江宁法院三项措施加强未成年犯的司法保护
2012-07-12 15:47: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京江宁频道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犯的司法保护。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件25人,没有一件上诉案件,没有一起矛盾激化,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该院在开庭前对每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均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成长经历、社会表现、学习状况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纳入到庭审,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增强审判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犯罪情节轻、偶尔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尽量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使他们能尽快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实行专业陪审员模式。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选任5名妇联、教育部门人员作为合议庭的固定陪审员。专业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熟悉法律知识,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发挥他们热心从教、有亲和力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逐层深入地进行心理疏导。专业陪审员对法官主导式的教育内容及形式加以补充,扩大审判工作效果。
定期开展帮教管理工作。该院坚持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对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确有悔改表现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的犯罪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防止他们再入歧途,重新犯罪。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工作,与未成年缓刑犯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结对帮教协议,定期开展回访工作,了解被告人的思想状况,帮教环境及改造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每年春节前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回访帮教江宁籍服刑人员,鼓励他们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该院在开庭前对每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均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成长经历、社会表现、学习状况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纳入到庭审,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增强审判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犯罪情节轻、偶尔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尽量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使他们能尽快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实行专业陪审员模式。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选任5名妇联、教育部门人员作为合议庭的固定陪审员。专业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熟悉法律知识,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发挥他们热心从教、有亲和力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逐层深入地进行心理疏导。专业陪审员对法官主导式的教育内容及形式加以补充,扩大审判工作效果。
定期开展帮教管理工作。该院坚持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对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确有悔改表现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的犯罪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防止他们再入歧途,重新犯罪。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工作,与未成年缓刑犯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结对帮教协议,定期开展回访工作,了解被告人的思想状况,帮教环境及改造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每年春节前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回访帮教江宁籍服刑人员,鼓励他们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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