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实现案件回访制 让当事人满意率100%
2012-07-12 13:46: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鄢平花 肖本凤
自2011年5月以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开始实行案件回访制度。一年来,该院已回访案件2106件,未发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当事人满意率达100%。
为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司法廉洁公正,提高社会对法院的满意度,该院在2011年3月出台了《案件回访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回访案件范围、回访内容、实施部门和回访要求。回访范围包括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回访内容为宣传法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了解案件承办人遵守廉洁自律、办案纪律的情况,是否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并告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并收集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建议等。
据悉,回访工作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为保障回访工作扎实推进,在人力紧缺的情况下,该院返聘一名退休法官专门从事案件回访工作,采用电话回访、走访等形式,逐案开展回访。回访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咨询,回访人及时予以回复,不能当即回复的,做好登记工作,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每月汇总上报院领导。
该院还将回访情况记入法官的业绩档案,将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作为考评法官的重要依据,此外,该院还对当事人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研究改进办法, 借此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的满意率。
为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司法廉洁公正,提高社会对法院的满意度,该院在2011年3月出台了《案件回访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回访案件范围、回访内容、实施部门和回访要求。回访范围包括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回访内容为宣传法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了解案件承办人遵守廉洁自律、办案纪律的情况,是否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并告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并收集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建议等。
据悉,回访工作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为保障回访工作扎实推进,在人力紧缺的情况下,该院返聘一名退休法官专门从事案件回访工作,采用电话回访、走访等形式,逐案开展回访。回访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咨询,回访人及时予以回复,不能当即回复的,做好登记工作,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每月汇总上报院领导。
该院还将回访情况记入法官的业绩档案,将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作为考评法官的重要依据,此外,该院还对当事人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研究改进办法, 借此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的满意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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