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法院坚持缓刑未成年人回访制度
2012-07-11 10:57: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频道 | 作者:孙基本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教育和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并为他们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为工作原则,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坚持对缓刑未成年人定期或不定期回访,预防其重新犯罪的发生。
该院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自身和案件特点, 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圆桌式审判方式,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对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在回访工作中,以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为主,每月通过电话对已经生效的案件的未成年人犯及其监护人进行回访,每季度由少年法庭统一组织到缓刑未成年人所在的社区,通过走访或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缓刑未成年人犯的思想表现和改造情况,建立回访档案,实行统一备案、统一存档,以此预防缓刑未成年人犯重新犯罪。
该院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自身和案件特点, 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圆桌式审判方式,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对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在回访工作中,以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为主,每月通过电话对已经生效的案件的未成年人犯及其监护人进行回访,每季度由少年法庭统一组织到缓刑未成年人所在的社区,通过走访或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缓刑未成年人犯的思想表现和改造情况,建立回访档案,实行统一备案、统一存档,以此预防缓刑未成年人犯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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