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法院让“调解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2012-07-11 10:23: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仲胜
今年1-6月,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调解案件535件,调解率达73.09%,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为0,真正实现了“调解案件”与“案结事了”的“双赢”。
该院要求办案法官充分认识调解对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现实意义和优势,切实摒弃片面追求调解率、以结案为最终目标的错误观念。在调解过程中,多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既要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艺术,又要坚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方针,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表现出通过调解恶意拖延时间的,不姑息纵容,果断下判。
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地主持案件调解工作。该院办案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多种方式真正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例如,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把民事赔偿到位情况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进行调解;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通过亲朋好友说和;处理相邻关系案件时,通过德高望重的族长、村长来劝解等等。这样让当事人对自己应负的义务做到心中有数,由其自行权衡利弊,从而使当事双方或碍于脸面和人情关系主动寻求调解,既使达成调解协议相对容易,又在调解协议的履行上变为主动和顺利。
该院制定了一套科学可行的综合性调解激励考评机制,即是将案件调解率、自动履行率作为绩效考评内容之一;把调解案件的履行到位情况作为评判“调解能手”的考量依据之一,激励法官既要重视调解案件的数量,更要重视调解案件的履行到位,确保案件调解的质量。
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特别是对案件标的数额不大或履行义务一方是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尽可能采取当庭即时履行的方式结案;案件标的额巨大,不得不分期履行的,尽可能提高第一次履行的比例,并对后期履行确定合理履行期限。例如,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对民事赔偿的调解强调即时清结;对涉及给付内容的案件,经过调解不能当庭履行的,在订立调解协议时,适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对有一定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定有关违约惩罚性的规定,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并告知违反约定的将要承担的后果,以明确义务人不按期履行的责任,减少权利人的调解风险,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该院要求办案法官充分认识调解对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现实意义和优势,切实摒弃片面追求调解率、以结案为最终目标的错误观念。在调解过程中,多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既要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艺术,又要坚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方针,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表现出通过调解恶意拖延时间的,不姑息纵容,果断下判。
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地主持案件调解工作。该院办案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多种方式真正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例如,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把民事赔偿到位情况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进行调解;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通过亲朋好友说和;处理相邻关系案件时,通过德高望重的族长、村长来劝解等等。这样让当事人对自己应负的义务做到心中有数,由其自行权衡利弊,从而使当事双方或碍于脸面和人情关系主动寻求调解,既使达成调解协议相对容易,又在调解协议的履行上变为主动和顺利。
该院制定了一套科学可行的综合性调解激励考评机制,即是将案件调解率、自动履行率作为绩效考评内容之一;把调解案件的履行到位情况作为评判“调解能手”的考量依据之一,激励法官既要重视调解案件的数量,更要重视调解案件的履行到位,确保案件调解的质量。
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特别是对案件标的数额不大或履行义务一方是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尽可能采取当庭即时履行的方式结案;案件标的额巨大,不得不分期履行的,尽可能提高第一次履行的比例,并对后期履行确定合理履行期限。例如,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对民事赔偿的调解强调即时清结;对涉及给付内容的案件,经过调解不能当庭履行的,在订立调解协议时,适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对有一定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定有关违约惩罚性的规定,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并告知违反约定的将要承担的后果,以明确义务人不按期履行的责任,减少权利人的调解风险,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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