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法院推行“四介入”执行新模式
2012-07-10 11:17: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林辉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追求执行工作最佳效果,从执行外围入手,运用亲情、基层组织、家族、代理人“四介入”的执行新模式,巧妙化解执行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今年截止到6月份,龙城区法院共执结案件118件,其中执行和解77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龙城区法院要求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广泛推行“四介入”执行新模式,充分让明情明理的亲人、了解民意的基层组织、德高望重的家族长辈、知法明理的代理人介入案件,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情感动人,以理说服人,以法教育人,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消除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从思想上促进和解。同时,“四介入”法还有效避免了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况,促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便于执行和解工作的开展。
“四介入”执行新模式的启用,强化了执行和解,提高了案件执结率,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执行案件上访率为零的工作目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龙城区法院要求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广泛推行“四介入”执行新模式,充分让明情明理的亲人、了解民意的基层组织、德高望重的家族长辈、知法明理的代理人介入案件,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情感动人,以理说服人,以法教育人,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消除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从思想上促进和解。同时,“四介入”法还有效避免了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况,促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便于执行和解工作的开展。
“四介入”执行新模式的启用,强化了执行和解,提高了案件执结率,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执行案件上访率为零的工作目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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