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嫂纷争调解了结 当事人锦旗送法官
2012-07-09 15:04:01
     中国法院网讯 (邹桃生 文晖)  7月6日上午,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机关大院内传出了阵阵鞭炮声,当事人李招发娣把一面“公正调解促和谐,人性执法暖民意心”的锦旗送到了该院分管领导和民一庭法官等人手中,感谢他们公正高效的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10月21日,第三人赖某驾驶赣B359Y5两轮摩托车在珠兰乡桃园村路段与郭某某发生碰撞,郭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赖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同年10月26日,被告李某第三人赖某达成了事故赔偿协议。原告郭某等人共同参与协商,并在协议书的“在场人”处签名。协议书约定,由第三人赖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家属死亡赔偿费用计人民币69000元,定于签字之日付50000元,2012年1月20日前付19000元。之后,第三人赖某已支付赔偿款50000元,剩欠19000元另行出具了欠条。

  另查明,郭某某生前先后于2010年5月25日、2010年9月30日在第三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公司投保了“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各一份,共交纳保险费14500元,保险金额分别为4793元、10650元,保险期间均为5年,保险单记载的身故受益人均为法定。

  根据该案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根据庭审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坐了下来冷静的进行了磋商,达成了调解协议:一、第三人赖某尚差的赔偿款19000元,由原告郭某和被告李某各分配9500元。二、郭某某生前投保的“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按保险金额15443元的两倍计算保险赔偿金计金额为30886元,由第三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公司向原告郭某和被告李某各支付15443元。

  回想到办案法官为此案连日奔波,认真细致、苦口婆心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的调解,一定要感谢这些好法官,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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