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院能动司法促调解
2012-07-05 11:24: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王长海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化能动司法,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调解培训、加大考评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
《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全程调解、全面调解和全员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案结事了。营口两级法院立案庭及人民法庭要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做好人民群众的咨询接待、诉讼指导及纠纷调处工作,做好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宣判送达前调解、送达调解、判后调解、申诉复查阶段的调解、执行和解。加大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调解力度,力争一审终了。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注重调解质量,落实特约调解员制度,大力发挥特约调解员作用,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庭长、主管院长要参加案件的调解,发挥基层法院调解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全程调解、全面调解和全员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案结事了。营口两级法院立案庭及人民法庭要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做好人民群众的咨询接待、诉讼指导及纠纷调处工作,做好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宣判送达前调解、送达调解、判后调解、申诉复查阶段的调解、执行和解。加大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调解力度,力争一审终了。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注重调解质量,落实特约调解员制度,大力发挥特约调解员作用,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庭长、主管院长要参加案件的调解,发挥基层法院调解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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