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法官为外地当事人讨回了公道
2012-07-04 14:48: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蔡荣秀
  7月3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到银行将执行到位的23万余元赔偿款,悉数存进远在贵州农村的原告马某预留的帐户上。至此,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圆满执结。

  3月28日16时许,候某驾驶摩托车行经太平镇刘家桥,与被告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碰撞,造成侯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候某的妻子马某,要求肇事司机朱某赔偿损失。朱某以事故中受害人负主要责任为由,只同意赔偿12.5万元,扣除先前已支付的4.5万,剩余8万元,要在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后,才予以支付。马某不识字,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更谈不上知悉事故赔偿标准,一见朱某理直气壮的架式,明明是受害者,反自觉理亏,同意上述赔偿金额,只是想到家住在贵州偏远农村,来去一趟十分不容易,于是,执意要求朱某当即支付剩余8万元赔偿款。双方就此僵持。

  当案件移至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后,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马某向法官寻求帮助。听完马某的陈述,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心中了然:按照交通事故农民死亡赔偿标准,本案的死者家属可取得的赔偿款远不止12.5万元这个数。肇事方欲撇开死者家属,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极有可能是想从中谋利,损害死者家属应得利益。

  想到这里,法官立即打电话联系被告车辆投保的古田财保公司,该公司很快委托律师到法庭,几方当事人一同核算赔偿款。

  案件多耽搁一天,家住贵州的原告就要多一天的开销,为尽快理清赔偿事宜,从5月3日延平交警一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交通巡回法庭法官一直加班加点,一边着力协调解决该案,一边还要见缝插针随时处理其他案件。到5月7日晚上八点多,才将赔偿款核算清楚,原被告双方对此都心服口服。第二天,为让原告赶上当日的火车,一制作好调解书,法官从交通巡回法庭赶到院里打印、盖章,再匆匆赶回法庭,将调解书送达原、被告签收后,让原告留下银行帐号,告诉她赔偿款一到法院户头,就会立即汇到她的帐户上。此外,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按照诉讼费管理规定,法院还免除了原告的案件受理费。临去车站前,原告向法官们不停道谢:“谢谢,谢谢你们为我们多讨回那么多赔偿款,讨回了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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