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广本溪法院构建司法协理网络经验
2012-06-26 10:59: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辽宁推广本溪法院构建司法协理网络经验
  6月20日上午,辽宁全省法院学习推广本溪司法协理工作经验现场会在本溪召开。会议组织全省法院学习借鉴本溪构建司法协理网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作书面讲话,辽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景阳,辽宁高院副院长丁仁恕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15日,辽宁省委政法委向各市政法委批转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构建社会矛盾化解协理机制的“本溪经验”》,要求全省学习研究,借鉴推广。

  会议分别从不同角度将本溪司法协理工作开展的动因、做法、经验和启示等方面做了全面具体的阐述和介绍,并就在全省法院学习推广本溪构建司法协理网络工作经验的目的、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部署。本溪法院构建司法协理网络,是指在城镇社区、行政村、企业等建立司法协理网点,从当地居民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陪审员、综治特派员、村(社区)书记、主任和热爱司法协理工作、社会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德高望重的人员中选聘司法协理员,履行协助法院立案、送达、审理、调解、执行、息访、开展法制宣传等七项职责。司法协理网络做到:有责任人、有工作室、有网络图表、有网络结点、有联系卡、有标志牌。为保障司法协理员履行职责,各县区政府将司法协理网络建设专项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配套体系,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司法协理员培训、奖励和补助。目前,已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司法协理工作格局。自司法协理网络建立以来,共建立393个司法协理网点,选聘638名司法协理员,保证每个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中型以上企业至少一名司法协理人员,收到了调撤率稳中有升,收案增长率、申请执行案件增长率、申诉申请再审和涉诉上访案件增长率下降的“一升三降”的良好效果。2011年,全市司法协理网络诉前调解案件1740件,参与诉中调解案件177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2.93%。今年一季度本溪中院二审收案率下降11.1%,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下降15.62%,再审案件下降63.2%。 2011年至今,全市司法协理员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3525件,协助执结案件1524件。

  李景阳指出,“本溪经验”对提升全省法院案件质量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也是全省法院积极探索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先进经验的缩影。本溪法院在辽宁高院指导下,积极探索“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专群结合司法模式,方法管用,富有实效,值得学习借鉴。此次在本溪召开现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解决法院“三难”问题,提升社会矛盾化解率;有利于开发使用社会资源,提高法院案件质量、效率;有利于密切群众联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利于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司法为民和能动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辽宁省委政法委将大力支持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协理工作,并对各市政法委作出专门部署和要求,辽宁高院要不断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把司法协理网络建设在全省范围铺开。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学习“本溪经验”为契机,积极探索矛盾化解规律,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把上级精神和本地实际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调解年”和“走基层”活动相结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将司法协理制度纳入当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总体布局;要尊重社情民意,建立分类指导、城乡有别的协理模式,探索专群结合司法之路;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协调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司法协理网络健康运行。

  会上,本溪市委政法委、本溪中院、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委、本溪满族自治县法院、本溪溪湖区法院及司法协理员代表等六家单位及个人作了经验介绍。全省各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室主任、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辽宁高院副院长任俐春主持会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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