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房产延交引纠纷 法官调解九家喜开颜
2012-06-20 13:48: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胡雪梅 黄卫宁
  近日,九件团购的商品房因迟延交付而引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经过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辛勤努力和相互配合下,最终成功化解,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来,高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迟延交付商品房,引发张发等九户购房人向铜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高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裁决义务,九户购房人于2012年3月20日向铜川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高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认为九案均存在不予执行情形,向法院申请对九份仲裁裁决书不予执行。

  铜川中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在审查中发现,案件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特别是团购的九户购房人扬言如果法院裁决不予执行,其将联合上访。另外执行法官经深入调查,认为九份仲裁裁决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确有不当,其中两份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倾向不予执行。但是考虑到该案一旦裁决不予执行,可能会因进入诉讼程序周期长,而造成团体上访,影响社会安定。该院执行法官改变就案办案的工作思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他们主动上门面对面验当事人谈事实、说责任、讲法律,背靠背地讲利害、明事理,不断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同时用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感化了当事人,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九户购房人与开发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并于本月15日各自履行了相关义务。6月15日开发公司向法院递交撤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九户购房人亦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件顺利终结。

  在法官的努力下,一举执结九案,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纷争,更是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双方当事人对铜川中院执行工作表示了深深的谢意,他们说,是中院的执行法官让九个家庭重新回归安宁和谐生活。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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