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少年庭探索“三个三审判模式”
全方位帮教失足少年
全方位帮教失足少年
2012-06-19 09:5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李玉涛 王建光 曾庆旭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采取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逐步探索形成一套“庭前三见面、庭审三突出、庭后三延伸”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模式,对失足少年进行了有效的挽救和帮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庭前三见面”,做足庭审准备。法官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对被指控犯罪的认知和意见,告知有关诉讼权利,消除其紧张情绪,从感情上靠近未成年被告人,帮助其认识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与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帮教条件、个性特征以及思想演变过程,分析其违法、犯罪原因,敦促家庭成员关心未成年被告人,督促其主动配合做好帮教工作;与所在学校、村、街道的老师及有关人员见面,深入了解其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使审理过程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坚持“庭审三突出”,强化庭审效果。少年庭突出公诉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由公诉机关有针对性地结合案件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和负面影响,以及被告人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法理教育;突出被害人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交流,让未成年被告人真正体会到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和痛苦,以及其所会面临的赔偿后果等问题;突出审判人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审判人员不失时机地引导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辩护人对其进行多方面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思想和灵魂深处得以洗礼,并感受到家庭、社会对其关心,争取早日改过自新。
坚持“判后三延伸”,创新社会管理。少年庭建立帮教档案,详细记载每一名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计划、回访记录,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的规范化、长效化帮教和管理。对被判刑入狱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延伸到监狱,承办法官经常保持与其联系沟通,了解他们入狱后的表现和思想变化,规劝他们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复学的要延伸到学校,进入社会的要延伸到其所在乡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承办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回访考察,了解少年犯的近况,对学校、单位、家长的帮教措施进行考察,对管教措施不力或方法不当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促进他们做好帮教工作。
两年来,该庭共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余件,230余人,回访帮教20余人,重新犯罪率为零,使百余名失足少年重获新生,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庭前三见面”,做足庭审准备。法官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对被指控犯罪的认知和意见,告知有关诉讼权利,消除其紧张情绪,从感情上靠近未成年被告人,帮助其认识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与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帮教条件、个性特征以及思想演变过程,分析其违法、犯罪原因,敦促家庭成员关心未成年被告人,督促其主动配合做好帮教工作;与所在学校、村、街道的老师及有关人员见面,深入了解其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使审理过程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坚持“庭审三突出”,强化庭审效果。少年庭突出公诉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由公诉机关有针对性地结合案件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和负面影响,以及被告人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法理教育;突出被害人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交流,让未成年被告人真正体会到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和痛苦,以及其所会面临的赔偿后果等问题;突出审判人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审判人员不失时机地引导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辩护人对其进行多方面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思想和灵魂深处得以洗礼,并感受到家庭、社会对其关心,争取早日改过自新。
坚持“判后三延伸”,创新社会管理。少年庭建立帮教档案,详细记载每一名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计划、回访记录,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的规范化、长效化帮教和管理。对被判刑入狱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延伸到监狱,承办法官经常保持与其联系沟通,了解他们入狱后的表现和思想变化,规劝他们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复学的要延伸到学校,进入社会的要延伸到其所在乡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承办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回访考察,了解少年犯的近况,对学校、单位、家长的帮教措施进行考察,对管教措施不力或方法不当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促进他们做好帮教工作。
两年来,该庭共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余件,230余人,回访帮教20余人,重新犯罪率为零,使百余名失足少年重获新生,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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