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法院“巡回法庭”一案解两纷争
2012-06-18 15:52: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欧瑞兵
审判现场
没有法台、没有法椅,只有一枚神圣的国徽和一条“河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红色横幅,6月15日,一个简易的不能再简易的法庭就在美丽的蒙旗大草原上设立了。
当天,青海省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联络员的电话称:河南县优干宁镇作毛村村民索某托同村村民久某到县城修理其摩托车,但久某到县城后,摩托车却被优干宁镇多特村村民久某某扣押了,如不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社会矛盾。面对这种情况,河南县法院党组决定临时成立巡回法庭,由主管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带队,驱车到被告久某家的牧场开庭审理此案。
天不作美,6月的草原,寒风夹着细雨。但庭审仍进行着。在庭审中,法官了解得知,本案被告久某曾以7000元的价格从优干宁镇多特村村民久某某手中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但车款未付,久某某多次索要,久某以无钱可付为由,拖延至今。2012年2月,久某某在河南县县城见到久某骑着一辆摩托车,为索要欠款,在不知该摩托车是河南县优干宁镇作毛村村民索某的情况下,私自将摩托车扣押。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产生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官完全可以以返还原物为由,判令久某某返还被扣的摩托车,至于久某某与久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另案处理。但法官们知道这样解决,势必造成久某某因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解决,而会在执行阶段产生更大的抵触情绪。为此,合议庭决定两案同时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多次耐心说服,最终久某某与久某达成了分期付款,久某某返还索某摩托车的协议。
“我们将巡回法庭设在这里,就是想通过就地审案、当庭结案、以案释法,教育群众,使他们目见耳闻和亲身感受,接受了教育,就案说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篇的社会效果。”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到场的村民无不感慨。
当天,青海省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联络员的电话称:河南县优干宁镇作毛村村民索某托同村村民久某到县城修理其摩托车,但久某到县城后,摩托车却被优干宁镇多特村村民久某某扣押了,如不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社会矛盾。面对这种情况,河南县法院党组决定临时成立巡回法庭,由主管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带队,驱车到被告久某家的牧场开庭审理此案。
天不作美,6月的草原,寒风夹着细雨。但庭审仍进行着。在庭审中,法官了解得知,本案被告久某曾以7000元的价格从优干宁镇多特村村民久某某手中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但车款未付,久某某多次索要,久某以无钱可付为由,拖延至今。2012年2月,久某某在河南县县城见到久某骑着一辆摩托车,为索要欠款,在不知该摩托车是河南县优干宁镇作毛村村民索某的情况下,私自将摩托车扣押。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产生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官完全可以以返还原物为由,判令久某某返还被扣的摩托车,至于久某某与久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另案处理。但法官们知道这样解决,势必造成久某某因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解决,而会在执行阶段产生更大的抵触情绪。为此,合议庭决定两案同时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多次耐心说服,最终久某某与久某达成了分期付款,久某某返还索某摩托车的协议。
“我们将巡回法庭设在这里,就是想通过就地审案、当庭结案、以案释法,教育群众,使他们目见耳闻和亲身感受,接受了教育,就案说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篇的社会效果。”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到场的村民无不感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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