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逞强相约比武 一人死亡二人入狱
2012-06-15 13:56: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博白频道 | 作者:陈燕飞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酒后逞强比武造成一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孙某、陈某一审分别被判处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1年12月9日19时许,博白县江宁镇四联村的孙某、陈某在黄某家饮酒至22时许,后在黄某家门前地坪烤火。期间,陈某、孙某和黄某锋等人因酒兴争强好胜先后互相进行扳手腕比试手力和比试功夫;比试功夫时,相互有摔倒在地的情况,不分胜负。23时许,比试功夫停止,他们继续烤火。次日凌晨0时许,孙某又和黄某锋继续比试功夫决胜负;孙某将黄某锋摔倒在地,黄某锋在这次比试中再也爬不起来。凌晨3时许,黄某确定黄某锋死亡后,便让孙某、陈某等人将黄某锋的尸体从黄某家门前的地坪火堆旁抬到本村半背窝岭颈的路边,并将黄某锋的黑色上外衣烧掉。后经法医鉴定:黄某锋是头部受到钝性物体撞击,造成硬脑膜下出血、脑挫裂伤导致闭合性颅脑损失而死亡。同年12月24日,孙某某、陈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孙某某、陈某某归案后,其亲属赔偿了黄某锋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孙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告人孙某、陈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加之孙某、陈某的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庭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于是对被告人孙某、陈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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