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戈”和“玉帛”到底相距多远
——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起特殊道损案件的执行
2012-06-14 16:06: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邈
  2010年5月29日22时45分许,杜峰驾驶轿车沿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由东向西行驶,夜间行驶进入路口,没有减速慢行和注意观察,撞上沿金水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海涛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中部位置,轿车撞上摩托车后又撞上路前的桥护栏造成翻车,致使杜峰和李海涛当场死亡,轿车和摩托车有不同程度损坏。轿车登记在杜贤杰(杜峰之父)名下,其在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等保险。而发生交通事故时李海涛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等任何保险。

  2010年6月17日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杜峰与李海涛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两件诉讼,紧系两个家庭的命运

  一起交通事故留下的是两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杜峰出生于1986年,尚未结婚,其未婚妻已怀有身孕,正准备踏入婚姻殿堂。杜峰的离去留给其未婚妻的是伤心欲绝的眼泪。杜峰的父亲杜贤杰(肢体三级残疾)、母亲张文慧从事个体餐饮生意,其实就是一个破败的门脸,后面有个小厨房,卖点小吃,以勉强支撑生活。

  李海涛出生于1983年,父亲李绍斌以务农为生。有两个孩子,一个一岁,一个四岁。家庭的重担和漫长的岁月,从此之后全部扔给了孤单的妻子和年迈的双亲。

  在公安局交警支队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均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希望法院能够提供公平公正的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两个案件作出了判决:杜贤杰、张文慧在继承杜峰遗产的范围内赔偿给李绍斌一方人民币197149.5元;李绍斌在继承李海涛遗产的范围内赔偿杜贤杰、张文慧人民币293981.5元。

        经济补偿的巨大差距,使得两个家庭干戈顿起

  两家官司打得都很热闹,然而真正到执行阶段,都面临着同样的尴尬。两份判决书中都明确说明,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经调查,无论是杜峰还是李海涛都没有遗产。不同的是,一方车辆购买了保险,而另外一方没有购买任何保险。

  杜贤杰的车辆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有商业险可以理赔,而杜家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款自然由李家受益。李绍斌一方不仅领到了交强险114000元,另外还要起诉商业三责险(预计能够拿到20万元)。而反观杜贤杰一方,因为李海涛摩托车没有参加保险,他们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任何补偿。这让一辈子和锅碗瓢盆打交道的杜贤杰从情感上接受不了。金钱补偿的差距,使得两个家庭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杜贤杰甚至要挟要和李绍斌同归于尽。案件到底该如何执行?

        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唯有迎难而上

  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那么面对这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会终结案件的执行。但是,如此简单的处理可能使两个本来素无瓜葛的家庭因为该案世代成仇。案结事了是执行法官的使命,执行法官只能另辟新路,迎难而上。

  执行法官多次和双方交流沟通,希望双方能够达成执行和解。最终李绍斌一方愿意在保险公司赔付的理赔款中支付五万元给杜贤杰一方,而杜贤杰却坚持要八万元。双方的差距明显,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杜贤杰的妻子张文慧沉浸在丧子之痛中不能自拔,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理解,扬言如果法院不能公正执行,将在法院跳楼自杀。执行法官一方面对其进行劝导,一方面向其讲明法院必须依法执行,希望其理解法院执行工作。

  三万元的差距犹如一道巨大的鸿沟,横亘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双方再也不愿多让一步。眼看着两个家庭的仇恨日渐加深,执行法官彻夜难眠。

          化干戈为玉帛,执行案结事了

  在执行陷入僵局的时候,李绍斌一方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代为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商业三责险理赔款。因为该案涉及第三人车主杜贤杰,泉山法院传票传唤杜贤杰一方到庭。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主动与泉山法院该案承办法官联系,帮助调解工作的进行。在泉山法院,当事人双方终于签订调解协议,李绍斌一方给付杜贤杰一方五万元,双方的执行案件也以和解结案。

  没有泉山区法院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没有鼓楼法院执行法官不懈的和解工作,就没有案件最后的皆大欢喜,正所谓相逢一笑泯恩仇。在协议达成后,双方都在说着同样的话:如果我们早先互让一步,怎么会走到现在这个阶段。

  “干戈”和“玉帛”到底相距多远?其实,那只是人心后退一步的距离。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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