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调解一起未出生胎儿抚养权案
2012-06-14 14:51: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频道 | 作者:许仁强 曾雨婷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了一起离婚案件,因腹中胎儿不享有公民民事权利,法院无法裁决。经法官释明后,孕妇陈某撤回对其丈夫李某的起诉。这是该县首例涉及到未出生胎儿的抚养权案。

  陈某与丈夫2011年结婚。婚后夫妻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后来,陈某怀上了孩子,两人还经常吵闹,她感到很痛苦,也不打算生下小孩。在得知陈某的想法后,双方家长极力反对,最终陈某决定留下孩子,但对与丈夫继续生活已失去信心,坚持要离婚,并要求法院明确腹中胎儿的抚养权。

  在与陈某进行沟通时,法院耐心地劝导陈某,离婚不利于母亲及小孩的健康。同时,因胎儿未出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享有公民的民事权利,有关未出生胎儿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法院依法不能随便下结论,故不能进行裁决。如确实要离婚,可以等今后子女情况确定后再考虑。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陈某也觉得太过冲动,于是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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