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012-06-12 16:14: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李利华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法官个人生活圈和社交圈不利影响等风险因素被列为廉政防控环节。
细则规定,廉政风险信息来源渠道包括信访举报、投诉、走访群众;案件评查、案件回访;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查办案件、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民主评议;开展社会调查、征求意见、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执法监督员访谈;干部选任、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审计和选择中介机构、项目招投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其它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披露等。
细则要求,建立案件监督评议卡,开通并公布院长信箱、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实行全程监督,一案一卡,发现问题由监察室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坚持案件评查制度,对发、改案件、重大案件、长期未结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坚持个案评查,从中查找问题,发现廉政风险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将定期进行网络舆情搜索,通过网络舆情发现廉政风险信息。
细则规定,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廉政风险。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对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流处理。对所掌握的廉政风险信息,按照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细则规定,廉政风险信息来源渠道包括信访举报、投诉、走访群众;案件评查、案件回访;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查办案件、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民主评议;开展社会调查、征求意见、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执法监督员访谈;干部选任、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审计和选择中介机构、项目招投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其它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披露等。
细则要求,建立案件监督评议卡,开通并公布院长信箱、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实行全程监督,一案一卡,发现问题由监察室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坚持案件评查制度,对发、改案件、重大案件、长期未结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坚持个案评查,从中查找问题,发现廉政风险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将定期进行网络舆情搜索,通过网络舆情发现廉政风险信息。
细则规定,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廉政风险。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对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流处理。对所掌握的廉政风险信息,按照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