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法院加强调解妥处行政赔偿案促官民和谐
2012-06-06 10:3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大荔频道 | 作者:刘谦 陈晓文
  近期,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大荔县政府与县信访局的沟通协作下,处理了一起长期涉及信访的行政赔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的促进了官民和谐。

   2010年6月23日,大荔县城关镇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大荔中学门口时,被大荔县出租办执法人员查挡,因涉嫌载客营运,县出租办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电动三轮车,双方因此发生撕扯,导致郭某摔倒在地,致其左髋骨粉碎性骨折,郭某当日被送进大荔县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16886.91元。郭某出院后,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进行信访。郭某于2012年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大荔县出租办赔偿医疗等费用合计134531.91元。

  大荔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该案后,郭某及家人的情绪非常激动,考虑到郭某曾有持利刃欲自残的情况。合议庭成员迅速研究案情,确定解决方案,首先安抚好郭某及家属的情绪。其次让当事人相信法院一定能尽快、公正的处理此案。为此,案件承办人陈晓文多次与郭某进行长谈,通过摆事实,释法说理,耐心的思想工作,最终郭某表示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和解。然而,县出租办却不愿调解了,希望继续通过诉讼来作以了断。为使本案得以妥善处理,避免形成新的信访案件,陈晓文及合议庭同志多次与政府、县信访办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6月4日,郭某领到了应得的赔偿款后,撤回了行政诉讼,使这长达2年的行政赔偿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双方当事人对这一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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