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合山区特色的群众路线办案机制
2012-05-30 08:41: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雨林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院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机构,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有所作为且责无旁贷。桂东县地处湘赣边界,属典型的“老、山、边、穷”地区。这种相对闭塞的山区环境,孕育出了桂东独有的淳朴民风和人文环境,这里的人民群众好客、热情,讲情义、讲礼让,易满足、易感动、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信政府、信法院,传统文化民俗文化根深蒂固。桂东县人民法院将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融入到当地的淳朴民风和乡土文化,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和办案经验创造性地提出“运用群众语言办案,到群众家门口办案,借助群众力量办案”三大办案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一整套适合山区特色的群众路线办案机制,为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桂东发挥了重大作用,被当地百姓称为“贴心法院”,得到了省、市法院的好评,并在省高院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予以了推介。

               运用群众的语言办案

  一个地方法院只有将自己的司法活动、办案理念融入到一个地方的乡土文化,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法院的作用,才能更深入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尤其是在这种偏远的山区县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工作方法上、司法方式上特别注重与当地的文化特点相结合。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是沟通双方当事人与法院的桥梁,运用得体,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桂东的方言中含有的歇后语、风俗习性都是沉淀了几千年的文化,凝聚了先祖的智慧。越是地方群众喜闻乐见的也就越是大众的,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将法律语言与深厚的地方文化底蕴相结合,采用老百姓最容易接受的乡言乡语、最看得懂的表达方式、最亲和的说话态度把法律条文释透、把道理讲清辩明,并在裁判文书上附增专页进行释法析理或书写法官寄语等内容,使得案件当事人易于接受,心悦诚服,2011年以来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85%以上。

               到群众的家门口办案

  基于桂东县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现状。我院大力开展“开庭到农家,真情暖民心”活动,活动中全院组成了四个巡回办案小组,沿着当年红军在我们桂东走过的路线,举着党旗、扛着国徽、带着法制宣传资料,分赴全县的边远山村、墟场,在老百姓的家门口用百姓的桌椅支起简易的审判台,用当地方言,以促膝谈心的方式把纠纷就地解决。何以离开肃穆的审判庭到并不庄严的百姓家门口办案,其原因是该县是山区县,交通不便。战争年代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就选择这种地方开展游击战争,大家耳熟能详的“第一军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诞生于此。走出审判庭的目的就是解决了百姓交通不便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当事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当事人交通不便的问题。通过采取电话预约,到群众家门口办案的方式,将大量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分片、分时段集中开庭审理和执行。我院今年组织巡回办案上百起,足迹遍布全县各边远乡村。用当地群众话来说是:“跑累了法官的腿,节约了百姓的交通费”。

               借助群众的力量办案

  面对当前案多人少的新形势,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院提出了向社会要资源的理念。相继在我县偏远的乡镇四都、宋坪林场等地设立了审判联络室,开辟了山区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或居住偏远的当事人,由法官上门服务,帮助其解决问题。同时聘请基层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审判联络员,充分发挥这些“平民化”的联络员熟悉农民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的优势配合法官办案,起到了法院调节力量“倍增器”的作用,让群众不出乡就可以办理诉讼事宜,架起了一座法官与山区群众的连心桥。今年所审结的案件中,审判联络员参与调解结案37件,有力促进了民主司法和阳光司法。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没有拘泥于条条框框的限制,而是针对桂东县乡土社会民风淳朴的特点,以乡土文化为纽带,将法律和“三大办案理念”融入到当地的乡土文化,在法与理、法与情之间开辟了一条相融的渠道,日积月累,在老百姓心目中积累了很高公信力和威信力。山城“守护神”的桂东法官办好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在维护这方水土的和谐与安宁,照亮了百姓的路,温暖了百姓的心,增添了天平的光辉,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在法院不足四十人的情况下,连创佳绩,民调满意率,从四年前的第32名,上升到现在的全省第二名。2010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1年被评为“全省文明窗口单位”。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