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欲为孩子改姓引婚变 法官耐心说法解夫妻心结
2012-05-29 15:01:17
中国法院网讯 (农国宾 陆冬静) 一女村民小珍在知道丈夫欲为孩子改姓后,以夫妻关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5月29日,经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调解,这位女村民撤回与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
2010年9月底,大新县雷平镇的村民小珍与天等县进结镇的村民杨某在网上QQ聊天认识,双方经自由恋爱后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杨某落户到小珍家成了上门女婿,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将来出生的孩子要随女方姓。
2011年底,小珍怀上小孩后,杨某便为孩子的姓氏动了一番脑筋,“无论如何孩子出生后不能跟着女方姓。”杨某把自己的想法提出来后,双方的“感情”也一落千丈,“战争”也此起彼伏,杨某一气之下返回了天等县老家。
在与丈夫协调孩子的姓氏未果后,今年4月小珍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主要理由是杨某违背了原来的承诺,引发了小珍及其小珍父母与杨某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夫妻关系不和。杨某答辩时称,其和原告婚前、婚后感情都很好,只不过为孩子的姓氏产生了矛盾,所以不同意离婚。
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挽救原、被告的婚姻家庭,天等县法院受理小珍的离婚诉求后,承办法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向小珍和杨某详细解释了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说明了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夫妻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等原则,消除了小珍和杨某对孩子随父随母姓的不解和疑惑。杨某表示尊重小珍的意见,小珍亦当庭撤回离婚诉讼。
2010年9月底,大新县雷平镇的村民小珍与天等县进结镇的村民杨某在网上QQ聊天认识,双方经自由恋爱后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杨某落户到小珍家成了上门女婿,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将来出生的孩子要随女方姓。
2011年底,小珍怀上小孩后,杨某便为孩子的姓氏动了一番脑筋,“无论如何孩子出生后不能跟着女方姓。”杨某把自己的想法提出来后,双方的“感情”也一落千丈,“战争”也此起彼伏,杨某一气之下返回了天等县老家。
在与丈夫协调孩子的姓氏未果后,今年4月小珍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主要理由是杨某违背了原来的承诺,引发了小珍及其小珍父母与杨某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夫妻关系不和。杨某答辩时称,其和原告婚前、婚后感情都很好,只不过为孩子的姓氏产生了矛盾,所以不同意离婚。
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挽救原、被告的婚姻家庭,天等县法院受理小珍的离婚诉求后,承办法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向小珍和杨某详细解释了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说明了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夫妻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等原则,消除了小珍和杨某对孩子随父随母姓的不解和疑惑。杨某表示尊重小珍的意见,小珍亦当庭撤回离婚诉讼。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