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天调解四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标的达三千万
2012-05-24 13:43: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汪女需
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四起标的金额达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天之内调解成功,调解书当场制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从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初,真正实现定纷止争,进一步发挥着窗口立案调解服务功能。
原告林某等四人因被告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难以履行合同遂诉至福州中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承担因履行不能产生的违约金及原告支出的委托代理律师费用。被告福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陈某(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经了解,本案被告在开发另一楼盘时,遇到经济危机和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资金出现困难,导致其难以履行合同。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被告仍在经营,楼盘正在建设中,案件若进入诉讼程序会出现时间周期长,诉讼成本增高,并可能引起购房者连锁反应等不利于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法官力促双方到法院“面对面”沟通协调。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没有异议,而在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处于胶着状态,法官立即采取“背靠背”的分别调解方式,说服原告放弃律师费用这一诉讼请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等四人同意被告分期还款,被告需承担因履行调解书不能产生的相应违约金同时支付原告因申请强制执行产生的执行费用及委托代理律师费用。
当事人双方对福州中院的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潘法官所做的调解努力连声致谢。
原告林某等四人因被告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难以履行合同遂诉至福州中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承担因履行不能产生的违约金及原告支出的委托代理律师费用。被告福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陈某(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经了解,本案被告在开发另一楼盘时,遇到经济危机和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资金出现困难,导致其难以履行合同。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被告仍在经营,楼盘正在建设中,案件若进入诉讼程序会出现时间周期长,诉讼成本增高,并可能引起购房者连锁反应等不利于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法官力促双方到法院“面对面”沟通协调。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没有异议,而在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处于胶着状态,法官立即采取“背靠背”的分别调解方式,说服原告放弃律师费用这一诉讼请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等四人同意被告分期还款,被告需承担因履行调解书不能产生的相应违约金同时支付原告因申请强制执行产生的执行费用及委托代理律师费用。
当事人双方对福州中院的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潘法官所做的调解努力连声致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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