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法院三项措施力促调解案件履行
2012-05-18 16:24: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汶上频道 | 作者:李岩
今年以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大力加强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研究采取三项措施提高调解案件履行率,有效遏制乱调现象,该院在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率68.22%,调解案件履行率达到53.7%。
增强调解权威性。指定调解地点,营造调解气氛。在机关设立群众工作办公室,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作为调解专门场所,法官只能在审判庭当庭进行调解或是在指定场所调解,不得随意变更调解场所。在调解场所以公示的形式说明调解的法律效力,强化调解权威。同时,制订出台《关于加强案件调解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
强化调解约束力。加强调解即时履行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率。对调解案件无论标的大小不能全部即时履行的,要尽量做到部分履行。不能部分即时履行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增加到期不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惩罚性意见,增强调解约束力。
提高调执联动率。开通调解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绿色通道,凡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原审判庭直接提出申请,由原审判庭和立案庭共同办理立案手续,减少申请环节,提高效率。同时,在执行局建立调解案件强制执行合议庭,及时组织进行调解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增强调解权威性。指定调解地点,营造调解气氛。在机关设立群众工作办公室,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作为调解专门场所,法官只能在审判庭当庭进行调解或是在指定场所调解,不得随意变更调解场所。在调解场所以公示的形式说明调解的法律效力,强化调解权威。同时,制订出台《关于加强案件调解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
强化调解约束力。加强调解即时履行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率。对调解案件无论标的大小不能全部即时履行的,要尽量做到部分履行。不能部分即时履行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增加到期不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惩罚性意见,增强调解约束力。
提高调执联动率。开通调解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绿色通道,凡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原审判庭直接提出申请,由原审判庭和立案庭共同办理立案手续,减少申请环节,提高效率。同时,在执行局建立调解案件强制执行合议庭,及时组织进行调解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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