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法院庭前合并调解系列房屋租赁纠纷
2012-05-18 11:41:44
     中国法院网讯 (肖为 徐韬)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将七起门面租赁合同案件进行了合并调解,最终促成上述七起门面租赁纠纷案件在开庭前一并成功调解结案,这批案件的调解成功不但最大化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使双方当事人达到共赢的目的。

  这七起门面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源于2009年2月邵阳市某调查规划院与唐某等七人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2011年8月起,因为门面租金涨幅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意向,于是唐某等七人就此拒绝交纳租金,从而酿成纠纷。2012年4月,原告邵阳市某调查规划院将被告唐某等七人分别起诉至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本着“耐心细致,依法办案,促进发展”的精神,着力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该案在起诉前,原、被告双方就多次发生冲突,给各自及本地区的经济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该案件的处理将涉及到区敏洲路的发展,事关大祥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案件变得相当棘手:无论判决支持哪一方,必将引发一方的对抗心理,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和谐发展。

  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大祥区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即到案件发生地反复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建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共同发展的思想,和平解决争端,使当事人都认识到调解是解决纠纷、维护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方案。开庭审理前,在掌握纠纷症结所在后,又组织各方到法院来进行调解,法官与有关部门沟通,也请他们到庭做当事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原告的现状,法院建议被告先将以前所欠租金落实到位,并动员被告代理人在原告方的大会上于法于理地阐述案件的性质和法律上的关系,争取原告方的理解和支持,并当场将租金的涨幅在双方协议后确定了下来。通过多方合力,经过几轮调解工作,最终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各方握手言和,并于在开庭前成了一致协议,重新签订了比较完善的租赁协议。七件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都满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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