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失败成被告 法官倾心调解化矛盾
2012-05-17 14:50:04
中国法院网讯 (范醒毅) 随着创业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入到创业的大潮中,可是由于大学生创业者缺乏创业法律知识,加上社会经验不足,创业以失败告终后,惹来法律纠纷。5月17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无力支付租金而被诉至法院的纠纷。考虑到年轻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初期艰难的实际,承办法官真心疏导化解、将心比心说法理,经过多番努力,最终成功调解了该案。
小李2011年7月毕业后,8月租赁了梧州市西堤二路19号一临街铺面,用于销售港产零食,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商铺才经营5个月就已结业,黄峰无力支付租金,房东便将黄峰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6000元及违约金1500元。
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得知,小李大学毕业不久就自谋职业,多方筹资装修开设了这家港产零食销售店。由于缺乏经营经验,店铺生意冷清,小李无力支付租金。而房东坚持要求小李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承办法官考虑到房东将铺位交给小李租赁使用时,铺位还是毛坯房,而现在铺位经装修后经济价值上升,且小李拖欠原告的租金及违约金与其投入装修款差不多。
于是,承办法官巧用三心调解法,一方面对小李宣讲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提醒其在以后的创业中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让其意识到法律对于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所具有的重要性,并提醒其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要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法官又做原告方的工作,讲明年轻人初始创业,难免会有受挫的时候,要尽量宽容些,多体谅他们的不易。房东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后,也宽容地体谅到一个大学生创业的艰辛,同意只要小李三天内完好地将铺位交回,其它的均不予追究。
小李2011年7月毕业后,8月租赁了梧州市西堤二路19号一临街铺面,用于销售港产零食,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商铺才经营5个月就已结业,黄峰无力支付租金,房东便将黄峰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6000元及违约金1500元。
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得知,小李大学毕业不久就自谋职业,多方筹资装修开设了这家港产零食销售店。由于缺乏经营经验,店铺生意冷清,小李无力支付租金。而房东坚持要求小李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承办法官考虑到房东将铺位交给小李租赁使用时,铺位还是毛坯房,而现在铺位经装修后经济价值上升,且小李拖欠原告的租金及违约金与其投入装修款差不多。
于是,承办法官巧用三心调解法,一方面对小李宣讲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提醒其在以后的创业中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让其意识到法律对于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所具有的重要性,并提醒其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要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法官又做原告方的工作,讲明年轻人初始创业,难免会有受挫的时候,要尽量宽容些,多体谅他们的不易。房东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后,也宽容地体谅到一个大学生创业的艰辛,同意只要小李三天内完好地将铺位交回,其它的均不予追究。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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