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间猪圈房起争执 涪陵众力调处化纷争
2012-05-17 13:36: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张国 叶路辉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马武法庭通过法庭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及涉案村社参与,共同化解了马武镇保安村陈某与任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陈某的婆婆文某原在保安村有数间农房,后因文某改嫁,后将猪牛圈房屋交给购买其房屋的郑某使用。十余年后,郑某将房屋卖于任某,任某继续使用猪牛圈房屋。后任某一直占用猪牛圈房屋至今。陈某家人因与任某有亲属关系,从未对其使用猪牛圈房屋提出过异议。
2011年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以来,2间猪牛圈房屋如进行复垦就值钱了,双方为猪牛圈房屋归谁所有发生争议,虽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村社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遂诉至法院。
马武法庭虑到该纠纷在偏远的农村具有一定代表性,纠纷调处具有指引影响,决定组织镇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村社干部等人在争议房屋现场,进行综合调处,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今年4月25日下午2点,警马武法庭一行四人来到保安村。
倾听当事人陈述、询问当地群众、查看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组织当事人核对质证……法庭对争议房屋情况基本清楚后,适时组织调解。法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关系,明析人情事理;镇政府工作人员也耐心地向双方说明宅基地复垦政策及期限,劝解双方互谅互让,共得利益;村社干部也从情理、目的效果等方面劝解双方当事人及家人、亲属。经多方共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只有互让才能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最终确定争议房屋属双方共有,所得复垦补偿款平均分割的协议。
为防止当事人事后翻悔,该庭随即组织完善诉讼文书手续、制作民事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村社负责人、镇政府干部、当事人亲友都在调解协议签名捺印,愉快地见证了纠纷调解过程和结果。
纠纷调解后,该庭法官及时电话回访,并利用送达民事调解书的机会,再次向当事人及其家人释法辩理、解疑答惑。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遵守调解协议,今后互谅协作,共同完成该房屋宅基地复垦事宜。
至此,一场村社数次调解均翻悔、争执逾年两相烦的矛盾纠纷,在综合调处下迎刃而解,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陈某的婆婆文某原在保安村有数间农房,后因文某改嫁,后将猪牛圈房屋交给购买其房屋的郑某使用。十余年后,郑某将房屋卖于任某,任某继续使用猪牛圈房屋。后任某一直占用猪牛圈房屋至今。陈某家人因与任某有亲属关系,从未对其使用猪牛圈房屋提出过异议。
2011年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以来,2间猪牛圈房屋如进行复垦就值钱了,双方为猪牛圈房屋归谁所有发生争议,虽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村社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遂诉至法院。
马武法庭虑到该纠纷在偏远的农村具有一定代表性,纠纷调处具有指引影响,决定组织镇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村社干部等人在争议房屋现场,进行综合调处,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今年4月25日下午2点,警马武法庭一行四人来到保安村。
倾听当事人陈述、询问当地群众、查看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组织当事人核对质证……法庭对争议房屋情况基本清楚后,适时组织调解。法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关系,明析人情事理;镇政府工作人员也耐心地向双方说明宅基地复垦政策及期限,劝解双方互谅互让,共得利益;村社干部也从情理、目的效果等方面劝解双方当事人及家人、亲属。经多方共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只有互让才能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最终确定争议房屋属双方共有,所得复垦补偿款平均分割的协议。
为防止当事人事后翻悔,该庭随即组织完善诉讼文书手续、制作民事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村社负责人、镇政府干部、当事人亲友都在调解协议签名捺印,愉快地见证了纠纷调解过程和结果。
纠纷调解后,该庭法官及时电话回访,并利用送达民事调解书的机会,再次向当事人及其家人释法辩理、解疑答惑。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遵守调解协议,今后互谅协作,共同完成该房屋宅基地复垦事宜。
至此,一场村社数次调解均翻悔、争执逾年两相烦的矛盾纠纷,在综合调处下迎刃而解,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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