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法院“大走访”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
2012-05-17 11:24: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詹兴寿 姜欢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以“我和百姓拉家常”活动为契机,结合 “司法走转改”活动,相继走访了度假区管委会、景区工商所、派出所以及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10余家单位。通过沟通、协商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一个格局”、“一个机制”和“两个网络调解体系”的多元化调解机制。
“一个格局”即联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一个大调解格局。景区法庭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行业调解的协调与配合,整合社会各处力量,形成整体联动,构架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一个机制”即建立健全诉与非诉相衔接调处机制。一是将先行非诉调解设置为立案前置条件。即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未经非诉组织调处的案件,积极引导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而对于经非诉调解组织调解未果而引导来法庭的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二是对非诉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确认其调解效力。
“两个网络调解体系”即根据景区法庭地域管辖范围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两个网络调解体系。一是通过创建“无讼景区”,主动与度假区管委会、景区派出所、工商所等景区多家单位进行联动,形成“景区多元化调解组织网络”,为辖区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继续完善法庭、乡镇、村委会三级调解网络,聘请各村调委会主任54人为调解协助人,协助法庭调解案件,同时法庭也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效能,利用人民调解员熟悉本地情况及风土人情、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症结的特点,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帮助疏导,化解纠纷。
“一个格局”即联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一个大调解格局。景区法庭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行业调解的协调与配合,整合社会各处力量,形成整体联动,构架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一个机制”即建立健全诉与非诉相衔接调处机制。一是将先行非诉调解设置为立案前置条件。即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未经非诉组织调处的案件,积极引导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而对于经非诉调解组织调解未果而引导来法庭的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二是对非诉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确认其调解效力。
“两个网络调解体系”即根据景区法庭地域管辖范围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两个网络调解体系。一是通过创建“无讼景区”,主动与度假区管委会、景区派出所、工商所等景区多家单位进行联动,形成“景区多元化调解组织网络”,为辖区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继续完善法庭、乡镇、村委会三级调解网络,聘请各村调委会主任54人为调解协助人,协助法庭调解案件,同时法庭也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效能,利用人民调解员熟悉本地情况及风土人情、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症结的特点,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帮助疏导,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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