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法院推行审务督察制度监控审判权运行
2012-05-14 16:1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韩胜利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推行审务督察制度,全面监控审判权运行。

  该院抽调专人成立了审务督察室,以便于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制定《黄陵县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就审务督察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职责、督察内容、督察程序、处置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审务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活动,推动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对法院审判纪律作风、庭审行为、上下班考勤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案件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及涉诉信访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督察。根据不同的场合和情况,采取定期督察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口头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内部督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邀请人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审务督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建立督察档案,对督察结果实行通报,并与年度目标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相结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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