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助力“阳光执行”
2012-05-11 15:12:58
中国法院网讯 (唐雪云 韦志强) 日前,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同学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同学和好如初握手言和。为深入推进 “阳光执行”工作,化解执行难问题,强化执行监督,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公正、透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延伸到执行领域,改变过去人民陪审员仅限于参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合议的状况,努力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范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注意发挥其释法明理、化解纠纷的作用,有效地减少执行对立,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该院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协助执行机制。对双方执行当事人矛盾尖锐,有可能激烈抗拒执行、出现群体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到场协助执行。执行前做好调解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收集当地基层组织、人大代表、被执行人亲友的意见和建议,与执行法官共同寻找最佳的执行方式,打消双方当事人疑虑,促使其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职能,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现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打造“阳光执行”工程。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层面,有较高社会威望和群众基础,能更好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有助于提高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果。通过让他们参与到执行工作中,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更易于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和法官生活,增加群众对法院的理解和对法官的信任,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信息员”职能。充分利用好人民陪审员植根于基层、置身于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等优势,动员其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员去向和其他线索。人民陪审员根据执行案件涉及的民族、风俗、特殊行业和地域等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或参与医疗行业案件的执行,或支持、配合所在乡镇的案件执行。
通过人民陪审员配合法官做好“情、理、法”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成功率。今年1—4月,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案件和解率达80%以上,且无一件错案,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其中5件执行“老大难”积案全部执行到位。
该院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协助执行机制。对双方执行当事人矛盾尖锐,有可能激烈抗拒执行、出现群体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到场协助执行。执行前做好调解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收集当地基层组织、人大代表、被执行人亲友的意见和建议,与执行法官共同寻找最佳的执行方式,打消双方当事人疑虑,促使其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职能,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现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打造“阳光执行”工程。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层面,有较高社会威望和群众基础,能更好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有助于提高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果。通过让他们参与到执行工作中,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更易于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和法官生活,增加群众对法院的理解和对法官的信任,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信息员”职能。充分利用好人民陪审员植根于基层、置身于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等优势,动员其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员去向和其他线索。人民陪审员根据执行案件涉及的民族、风俗、特殊行业和地域等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或参与医疗行业案件的执行,或支持、配合所在乡镇的案件执行。
通过人民陪审员配合法官做好“情、理、法”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成功率。今年1—4月,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案件和解率达80%以上,且无一件错案,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其中5件执行“老大难”积案全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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