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婴贩卖潜逃13载 今朝受审领刑15年
2012-05-11 10:15: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阳县频道 | 作者:黄宪伟 靳庆霞
为能弄点钱花,竟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婴儿进行拐卖,孰料潜逃13年,最终还是未能逃出法律制裁。5月1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所得赃款4000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张某现年37岁,初中文化程度,系贵州省水城县农民。1998年秋,其在安阳县西部一厂矿上打工,因手头拮据,便产生入室抢婴拐卖儿童之念。同年11月1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伙同秦某、罗某(二人已判刑)经事先踩点预谋后,手持匕首窜至安阳县西部农户李某的住处,先用事先准备的铁锁将邻居的门锁住,然后三人将李某的屋门踢开闯入室内,将李某的嘴用布堵住、捆绑住其手脚,之后将李某刚出生十四个月的双胞胎儿女抢走,连夜送往外地进行拐卖,将两个婴儿以12000元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三人平分。后李某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多方排查线索,先后将秦、罗两人抓获,被告人张某负案潜逃,直至2011年11月24日,其被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抓获。案发后,男孩被解救,女孩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破门入室、持刀威胁等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二名,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生命权不受侵犯,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被告人张某现年37岁,初中文化程度,系贵州省水城县农民。1998年秋,其在安阳县西部一厂矿上打工,因手头拮据,便产生入室抢婴拐卖儿童之念。同年11月1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伙同秦某、罗某(二人已判刑)经事先踩点预谋后,手持匕首窜至安阳县西部农户李某的住处,先用事先准备的铁锁将邻居的门锁住,然后三人将李某的屋门踢开闯入室内,将李某的嘴用布堵住、捆绑住其手脚,之后将李某刚出生十四个月的双胞胎儿女抢走,连夜送往外地进行拐卖,将两个婴儿以12000元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三人平分。后李某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多方排查线索,先后将秦、罗两人抓获,被告人张某负案潜逃,直至2011年11月24日,其被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抓获。案发后,男孩被解救,女孩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破门入室、持刀威胁等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二名,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生命权不受侵犯,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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