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学会用群众语言打开百姓心灵
2012-05-10 08:28: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社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法官“要学习群众语言”,“特别是下基层、进社区,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语言是心灵的窗口”。

  当前,在基层特别是农村,一些群众由于受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面对法官在审执工作中所讲的法律专业语言,听不清,弄不明,如同似听“天书”一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心结心病解不开,疑团疑虑抹不去,这样对法院的裁判结果发生抵触情绪就难以避免,使审执本应达到的社会效果,因此大打折扣。如有的案子,原本案件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得当,而当事人为什么呼天喊地冤枉,为什么长期东奔西跑,不断申诉、上诉、上访?另外,一些地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什么一直居高不下?

  这一切闹剧悲剧之所以会接连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办案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不好,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弱,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尤其在语言使用上与群众沟通交流不顺畅、不柔和所致。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要学会用群众语言打开百姓心灵,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法官要学会讲群众语言。群众语言,来自群众,来自基层和实践。要学会讲“群众语言”,必须到基层和实践中去学习。基层和实践是群众语言最活跃的课堂,也是群众语言最集中的场所。在群众中的时间长了,耳濡目染,脑子里装进的群众语言就会丰富起来。群众语言是说给群众听的,中不中听,就看你所讲的话符不符合群众的口味,中不中意。所以,要经常地到群众中去,不断地提高我们的语言表达质量和水平。与群众对话,要讲究艺术和技巧。这种艺术和技巧,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不能一味“阳春白雪”、“高山流水”,而是要在坚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运用朴实无华、群众耳熟能详的句子,这样法官讲得轻轻松松,群众也听得明明白白。语言交流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交流时既要让群众听懂法官的语言,法官更要听懂群众的语言。常言道,“百里不同俗,十里改规矩”。我们要做有心人,平时,要注重搜集掌握一些方言,从心灵上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更好地贴近群众、走进群众和读懂群众,更好服务群众。

  法官要熟悉群众语言。基层法官所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是基层的群众,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得尽量少用法言法语,最好使用一些让当事人听得明白而又不会产生歧义的语言,如“土语”、“俚语”、“土格言”之类,以达到法官与当事人能进行深层“心灵交流”的效果。笔者认为这对于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十分有益。熟悉群众语言的途径很多,在农村长大的法官对群众语言是不会陌生的,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法官也会一些,但在城市里长大的人,要真正学会“群众语言”,那只能去基层锻炼,经常接触群众,经年日久,肯定会有所收获。有的人可能会说,不熟悉群众语言也照样可以调解好案件,这一点笔者不否认,但认为熟悉“群众语言”的法官在处理农村一些纠纷时所达到的效果会更好些。这表现在互信上,试想,如果一名法官连农村人很少讲的“土语”都会、都懂,当事人一定会体会出法官是非常了解农村、非常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法官讲的话在他们看来也才更中听、有分量。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既要多用群众耳熟能详的句子,又要做到语言朴实无华,力求达到“当事人听得懂法官的语言、法官听得懂当事人的语言”的目的,切忌死搬硬套,高深莫测,把当事人搞得云里雾里、晕头转向。尽管群众语言的重点不是仅指“土语”、“方言”、“俚语”,但我们如果争做有心人,多掌握一些,肯定会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灵距离,对于化解纠纷、定纷止争必然大有裨益。

  法官要善于使用群众语言。使用群众语言,是指一种能为群众所接受、所认同,尤其是能为群众喜闻乐道的语言表达方式。“群众语言”更趋于大众化、口语化,通俗易懂,它更能表现出一定的亲和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因此,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有群众味。和群众交谈,一定要平易近人、平等待人,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切不可故弄玄虚,高深莫测,或冠冕堂皇,不着边际。群众最厌烦的是居高临下,颐指气使;最反对的不切实际,夸夸其谈。因此,少一些“官腔”,多一些“民味”,这是“群众语言”的基本要求。其次要富有群众情。和群众讲话,要有人情味,不妨多拉些家常,从家长里短说开去,关心和了解群众想说的话。要贴近群众心。和群众进行语言交流,要摸透、摸清群众的所思、所虑、所求,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情绪和心境。法官所讲出来的话,要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想其所想,急其所急,能够真正说到群众的心坎上去,这才是为群众所欢迎的群众语言。如何用好群众语言,提高沟通交流能力,一些细节问题不容忽视。在空间上要力争“零距离”。与群众交流对话、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面对面、“零距离”接触,要彻底改变那种不管大事小事,动不动就把群众传呼到法院、传到法庭的做法。在时间上要常下“及时雨”。对于群众的困难、诉求,要高度重视、优先按排,力争在第一时间沟通衔接。要带着感情、带着问题、带着责任下基层、到社区、进家庭,说群众广泛认同的话,讲群众能够接受的理,办群众普遍欢迎的事,解答群众的困惑,解决群众的困难。在仪表上,衣着要简洁得体,情绪要饱满平和,让群众感受到真诚与温暖,有言道,只有信其人,才能听其言。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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