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执行成效显著
2012-05-07 14:51: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梦定
  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作为该活动主要内容的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执行机制尽显其优势。据统计,该院第一季度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的参与率为100%,案件执结率为100%,和解率为100%,执行标的到位率为100%,执行工作首次实现三个百分百,迎来首季度开门红。

  整合司法警察队伍,加强规范管理。凤山法院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重视法警队伍的组织建设,配齐法警人员。并根据案件性质、任务和参与执行工作的实际,,建立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的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执行管理体系,使法警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作为法警来说,在参与执行案件时,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凤山法院加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树立英勇奋战,不怕牺牲、服从命令、服从大局的意识。还要求法警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提高防范意识,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在保证刑事案件用警的同时,在时间、警力、人员分配等方面向执行工作倾斜。在具体执行案件过程中,协助执行的法警积极当好 “三员”角色:即当好安全员,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看护好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产与物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作出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后,法警应依法及时、迅速、稳妥地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好书记员,在执行员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协助执行员完成法律文书的记录、填写、送达等工作。当好驾驶员,执行时,会驾驶技术的法警负责驾驶办案车辆,确保执行法官安全达到执行地点。

  实行执行工作警务化。将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员和司法警察共同承担承担,执行人员中有穿警服的司法警察参与,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统一作战,常常能形成重拳,形成合力,对被执行人保持着一种威慑感。执行法官承担执行裁决权,这样分工,就能在执行机构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分权制约机制,形成裁判人员与执行人员有章可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新机制。执行取得显著成效,执行工作步入正轨。

  今年以来,凤山法院执行局在法警大队强有力的支持配合下,一批久执不结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有效震慑了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结案率明显提升,执行效果显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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