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政协领导诈骗政协委员获刑七年
2012-05-07 14:47: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鹰潭月湖频道 | 作者:孔梦娜 朱玲
冒充鹰潭市政协领导,利用虚假身份,以信用卡四处诈骗,因被害人网上银行转帐选择开户地址错误,网银将钱退回而识破其骗局。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韩用良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2日,被告人韩用良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以刘某某(与鹰潭市政协一领导同名)的名义,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又以陈某的名义办理两张银行借记卡。2011年5月24日上午,被害人胡某某(鹰潭市政协委员)接到一电话(机主无法查明),对方自称是鹰潭市政协主要领导,以市政协的财务正在审计,帐户上有资金缺口,想找其帮忙借资金周转为由,让其将12万元汇入市政协领导刘某某的帐户上,并通过短信向其提供汇钱帐户信息。被害人胡某某信以为真,随后将人民币12万元汇入帐号内。该卡内的12万元于当日分十次被取走。现赃款去向不明。同日上午9时30分许,被害人黄某某(鹰潭市政协委员)接到同样的电话,以同样的方式让其向同一个帐号汇9万元,但因被害人黄某某公司的出纳在网上银行转帐时,认为提供的银行卡是本地鹰潭的,结果选择开户地址错误,网银将钱退回。
据查,被告人韩用良以刘某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分别卖给了“小王”和“矮胖子”,并且“小王”和“矮胖子”平常都是搞诈骗的,骗来的钱都是打在其卖给他们的银行卡里。同时还帮“小王”取过十一万元钱,并得六千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用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2日,被告人韩用良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以刘某某(与鹰潭市政协一领导同名)的名义,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又以陈某的名义办理两张银行借记卡。2011年5月24日上午,被害人胡某某(鹰潭市政协委员)接到一电话(机主无法查明),对方自称是鹰潭市政协主要领导,以市政协的财务正在审计,帐户上有资金缺口,想找其帮忙借资金周转为由,让其将12万元汇入市政协领导刘某某的帐户上,并通过短信向其提供汇钱帐户信息。被害人胡某某信以为真,随后将人民币12万元汇入帐号内。该卡内的12万元于当日分十次被取走。现赃款去向不明。同日上午9时30分许,被害人黄某某(鹰潭市政协委员)接到同样的电话,以同样的方式让其向同一个帐号汇9万元,但因被害人黄某某公司的出纳在网上银行转帐时,认为提供的银行卡是本地鹰潭的,结果选择开户地址错误,网银将钱退回。
据查,被告人韩用良以刘某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分别卖给了“小王”和“矮胖子”,并且“小王”和“矮胖子”平常都是搞诈骗的,骗来的钱都是打在其卖给他们的银行卡里。同时还帮“小王”取过十一万元钱,并得六千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用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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