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偷卖小姨子宅基地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2012-05-03 16:32:47
     中国法院网讯 (梁汉新)  5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姨告姐夫偷卖宅基地的纠纷案,依法判决姐夫卖宅基地给他人的协议无效。

  高茂是从事建筑业的个体小工头,他的小姨子叫阿采。2008年7月,阿采因一场婚姻变故导致离婚,从前夫家离婚出来后,因暂时居无定所,随身携带的东西极不方便,为此,阿采将离婚时所带来的财物及一块宅基地的有关证件暂放在大姐家。时间一过就是4年,今年2月份,阿采突然发现自己的宅基地被他人用挖掘机开挖,平整地基,准备建房。经多方了解才知道,原来自己的宅基地已被姐夫高茂在2010年5月偷偷卖给韦某,阿采便找韦某交涉论理,要求韦某停止开挖该宅基地,并将宅基地退还给自己。但韦某拒绝退出该宅基地,并拿出高茂已将该宅基地转让给自己的手续材料出示给阿采看,此时,阿采才发现自己的宅基地已被姐夫高茂偷卖给韦某。阿采经与高茂和韦某协商无果后,遂将高茂及韦某告上法庭,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姐夫高茂与第三人韦某偷卖自己的宅基地行为无效,并要求韦某退出该宅基地。

  法庭上,高茂承认自己当时鬼迷心窍,见钱眼开,连称自己不是,同意退还该宅基地给阿采,将偷卖该宅基地所得的钱款退给韦某,并连声向小姨子道歉,垦请小姨子和韦某原谅,自己愿意接受惩罚。但韦某则辩称当时高茂欺骗自己说阿采是其妻子,该宅基地是夫妻共有财产,出售时妻子已经同意。再说,自己为了挖掘、平整该宅基地,已投入了几十万的资金。因此,不同意退还宅基地。法庭经调解无效后,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判决确认高茂与韦某所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并责令韦某于三日内退还该宅基地给阿采。宣判后,高茂及韦某均知亏理,表示服判不上诉。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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