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法院“四步调解法”拓宽民事调解路
2012-04-26 13:32: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赵生兰
日前,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在原有的民事调解办法基础上,总结出了“四步调解法”,使该院的民事调解率上升到了一个可喜的高度。截止日前,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高达82.8%。
该院从思想上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审判”的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民事审判的追求目标。从机制上构建“大调解”格局,以派出法庭为重点构建与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委会、居委会共同组成的调解网络,多方联动,实现法庭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室的作用。对当事人在立案前即同意进行调解的,由诉前调解员当即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另外还尝试建立诉前辅导机制,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
在具体案件上注重调解的技巧、技能和艺术。法官针对诉讼到法庭的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实际,案件受理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明其法律关系和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使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该院从思想上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审判”的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民事审判的追求目标。从机制上构建“大调解”格局,以派出法庭为重点构建与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委会、居委会共同组成的调解网络,多方联动,实现法庭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室的作用。对当事人在立案前即同意进行调解的,由诉前调解员当即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另外还尝试建立诉前辅导机制,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
在具体案件上注重调解的技巧、技能和艺术。法官针对诉讼到法庭的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实际,案件受理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明其法律关系和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使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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