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再见实效
2012-04-26 11:42: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龚建华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以小额速裁审理程序审结的案件达到40余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前,该院再次审结一起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借款纠纷案,进一步使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落到了实处。
吴某和赵某合伙在格尔木市经营一茶园,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生意上的合作关系,约定茶园继续由赵某经营。经清算,赵某需支付吴某25000元。2011年9月2日,赵某给吴某出具欠条,承诺在四个月之内还清欠款,若不按时偿还,每天支付利息200元。赵某在支付了11000元欠款后,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剩余欠款及利息并由赵某承担诉讼费用。
立案庭速裁组的法官接案后针对该案件系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小额速裁案件。立即将小额速裁程序的审理方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后果,向当事人作了详细的释明。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秉着调解前置、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耐心细致的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向其阐明相关法律,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当场支付吴某12000元了结此案。
该案的快速审结并即时履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财产权益的有效实现,即缓解了执行压力,又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吴某和赵某合伙在格尔木市经营一茶园,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生意上的合作关系,约定茶园继续由赵某经营。经清算,赵某需支付吴某25000元。2011年9月2日,赵某给吴某出具欠条,承诺在四个月之内还清欠款,若不按时偿还,每天支付利息200元。赵某在支付了11000元欠款后,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剩余欠款及利息并由赵某承担诉讼费用。
立案庭速裁组的法官接案后针对该案件系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小额速裁案件。立即将小额速裁程序的审理方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后果,向当事人作了详细的释明。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秉着调解前置、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耐心细致的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向其阐明相关法律,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当场支付吴某12000元了结此案。
该案的快速审结并即时履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财产权益的有效实现,即缓解了执行压力,又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