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办理小额诉讼速裁“短、平、快”
2013-11-27 14:40: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谭崇祥
今年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新举措,坚持“短、平、快”原则,高质高效的办理了53起小额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短”即严把审限关,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今年,该院积极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合理分流,将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交由审判业务资深的法官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合理简化程序,结合案件实际灵活控制答辩期、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同时,强化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广泛开展诉前调解,大力促成诉中调解,向当事人详细阐明调解结案的优越性,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今年,该院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约为35.5天,调解结案38件,其中诉讼调解结案11件。
“平”即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以更加平和的心态接受裁判,履行义务。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使该类案件缺少了上诉这一救济途径,对此,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对于判决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要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要结合案件实际,对事实认定、诉讼程序、裁判理由等问题向案件当事人尤其是义务人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在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判决的意见向承办法官进行咨询,法官必须详细的解答当事人疑问,让当事人从内心信服裁判,进而自觉履行判决。今年来,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无一引发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快”即快速执行到位,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结合所受理的案件中超过80%为劳动争议、赡养抚养、交通事故赔偿等民生案件的实际,专门制定了《攸县法院小额诉讼管理办法》,对争议标的在8000元以下的案件予以相应的诉讼费减免,切实保障弱势群体诉权,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在执行阶段,为小额诉讼案件建立“三优先”的“绿色通道”,即优先立案、优先派员、优先查控,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截止10月底,该院共受理受理小额诉讼执行案件7件,执结7件,执兑标的近4万元。
“短”即严把审限关,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今年,该院积极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合理分流,将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交由审判业务资深的法官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合理简化程序,结合案件实际灵活控制答辩期、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同时,强化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广泛开展诉前调解,大力促成诉中调解,向当事人详细阐明调解结案的优越性,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今年,该院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约为35.5天,调解结案38件,其中诉讼调解结案11件。
“平”即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以更加平和的心态接受裁判,履行义务。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使该类案件缺少了上诉这一救济途径,对此,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对于判决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要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要结合案件实际,对事实认定、诉讼程序、裁判理由等问题向案件当事人尤其是义务人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在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判决的意见向承办法官进行咨询,法官必须详细的解答当事人疑问,让当事人从内心信服裁判,进而自觉履行判决。今年来,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无一引发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快”即快速执行到位,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结合所受理的案件中超过80%为劳动争议、赡养抚养、交通事故赔偿等民生案件的实际,专门制定了《攸县法院小额诉讼管理办法》,对争议标的在8000元以下的案件予以相应的诉讼费减免,切实保障弱势群体诉权,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在执行阶段,为小额诉讼案件建立“三优先”的“绿色通道”,即优先立案、优先派员、优先查控,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截止10月底,该院共受理受理小额诉讼执行案件7件,执结7件,执兑标的近4万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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