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八步区法官11天调解百万元借款纠纷
2012-04-25 16:52:53
     中国法院网讯 (陈新群 莫洪华)  “真的没想到,你们11天就为我调解好这个案件,让我如释重负,真是太谢谢你们了!”。4月23日,毛某激动紧握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手说道。

  4月13日,原告毛某一脸愁容的来到法院,诉说被告曾某于今年2月10日向其借款1220000元。原告本来是考虑到被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才将款借给了被告,可是现在被告不但不还钱,甚至连人都找不到了。几经周折之后,原告查实知道被告在某公司有部分工程款,害怕被告将工程款转移,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前保全。

  了解到情况十分紧急,法院当即审核材料作出诉前保全的裁定。经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信息沟通,被告有调解意向,但是其在南宁出差。情况复杂,时间紧迫,法官决定于4月23日早上携同原告一起驱车前往南宁找被告,就案件进行调解。

  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通过讲清事实、摆明道理、阐述法律,巧妙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于庭长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审结。于是出现在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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