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罐爆裂致2人伤庄稼污染 被告人获刑受罚
2012-04-06 09:49: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濮阳频道 | 作者:申相伟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被告人赵某却不老实安分诚信经营,而挖空心思,投机取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触犯法网,受到刑罚。4月5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3日,被告人赵某租赁濮阳县清河头乡娄昌湖村南一废弃窑厂,对出租方骗称生产涂料半成品,也未办理任何报批手续,从洛阳、沛县等地运回四氯化硅十余车,共二百余吨,储存于其埋藏在该厂的一储存罐内,并雇佣多名工人对运回的四氯化硅进行秘密倾倒处理,赚取处理费。2010年10月22日17时,因该储存罐泄露,被告人赵某用电焊维修时发生爆裂,造成窑厂四周47亩小麦受污染,经鉴定损失价格共计34.5万元;将在该厂打工赵某及地里劳动的王某致成轻伤(民事赔偿已解决),被告人赵某于2010年10月28日主动到濮阳县公安局投案。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化学品,致他人轻伤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其自首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赔偿被害人损失,遂做出以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3日,被告人赵某租赁濮阳县清河头乡娄昌湖村南一废弃窑厂,对出租方骗称生产涂料半成品,也未办理任何报批手续,从洛阳、沛县等地运回四氯化硅十余车,共二百余吨,储存于其埋藏在该厂的一储存罐内,并雇佣多名工人对运回的四氯化硅进行秘密倾倒处理,赚取处理费。2010年10月22日17时,因该储存罐泄露,被告人赵某用电焊维修时发生爆裂,造成窑厂四周47亩小麦受污染,经鉴定损失价格共计34.5万元;将在该厂打工赵某及地里劳动的王某致成轻伤(民事赔偿已解决),被告人赵某于2010年10月28日主动到濮阳县公安局投案。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化学品,致他人轻伤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其自首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赔偿被害人损失,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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