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打死女店员 地窖藏匿七年终获刑
2012-04-01 11:0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东营频道 | 作者:潘霞
老板娘不满未成年女服务员的销售业绩,指使其他员工对其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死亡。老板娘董小红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在家中深挖地窖藏匿7年。日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就被告人董小红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05年1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董小红(天焱饭店老板娘)因店内服务员销售业绩不好,伙同并指使其他服务员用木棍对未成年女服务员王某实施殴打,致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其余四名同案犯已被依法惩处。但董小红畏罪"蒸发",在家中房间内深挖地窖,藏匿近7年,意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终被抓获。
审理期间,董小红对指使他人打死被害人的事实拒不承认,面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一再狡辩,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将责任推卸于他人,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哑口无言。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小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在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附带赔偿受害人亲属18万余元。
2005年1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董小红(天焱饭店老板娘)因店内服务员销售业绩不好,伙同并指使其他服务员用木棍对未成年女服务员王某实施殴打,致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其余四名同案犯已被依法惩处。但董小红畏罪"蒸发",在家中房间内深挖地窖,藏匿近7年,意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终被抓获。
审理期间,董小红对指使他人打死被害人的事实拒不承认,面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一再狡辩,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将责任推卸于他人,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哑口无言。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小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在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附带赔偿受害人亲属18万余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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