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院行政审判实现“零上访”
2012-03-29 15:51: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张芳 余敬海
  2011年以来,湖北省十堰市市法院审结的1215件各类一、二审行政案件中,通过规范庭审行为,做好协调工作,共有1074件的当事人撤回了起诉或者上诉,协调率达88.4%,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是实现了行政诉讼“零上访”。

  十堰中院在调研中发现,因开庭率不高导致行政相对人与法官、法官与行政机关之间沟通不够,诉求表达不畅,进而致行政相对人不服判决是涉行政诉讼上访的主要原因。为此,该院在行政审判中,要求办案法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必须开庭审理。庭审中,要求法官开庭准时,着装整齐,语言规范,让当事人有证据在法庭上举,有话在法庭上说,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可能地还原案件真相。该院的这一举措不仅有效提高了行政审判的质量,也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上访。

  对有可能通过协调方式结案的,该院尽力满足当事人合理的诉求,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促使案件协调解决。对一方不同意协调或协调不成的案件,该院要求办案人员随时做好按照程序继续审理的准备,并掌握好审理期限做出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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