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四字经”畅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
2012-03-22 15:3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 作者:吴书俊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解决行政诉讼中有告不理、有案不收为突破口,念好“四字经”,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立案渠道 ,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
突出一个“降”字。针对行政诉讼门槛高,导致行政立案难的问题,该院搬掉“门槛”,敞开大门,积极受理案件。对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收案范围,一律快捷立案,如果发现该立不立的情况,以“违纪”处理;对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有授权的、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排除的都纳入受案范围。
做好一个“释”字。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原告的起诉,法官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对原、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具体、确切、有针对性,当事人行使诉讼中的权利、举证规定及法律后果等进行正确的释明和诉讼指导。同时,还通过印发《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行政起诉状格式》、《行政诉讼指南》等诉讼资料,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行政诉讼审理程序和期限等,使当事人正确、及时地行使诉讼权利。
围绕一个“便”字。在行政诉讼立案过程中,积极落实便民诉讼制度,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开庭排期等各环节,均在立案阶段依次公开完成;进一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对情况紧急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该立案的当即立案、该转办的当即转办,力争在第一时间进入诉讼程序,畅通了行政诉讼“绿色通道”。
落实一个“助”字。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建立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规定》,对证实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的,即可在立案的同时得到救助。同时,还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给予适时救助。
突出一个“降”字。针对行政诉讼门槛高,导致行政立案难的问题,该院搬掉“门槛”,敞开大门,积极受理案件。对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收案范围,一律快捷立案,如果发现该立不立的情况,以“违纪”处理;对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有授权的、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排除的都纳入受案范围。
做好一个“释”字。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原告的起诉,法官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对原、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具体、确切、有针对性,当事人行使诉讼中的权利、举证规定及法律后果等进行正确的释明和诉讼指导。同时,还通过印发《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行政起诉状格式》、《行政诉讼指南》等诉讼资料,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行政诉讼审理程序和期限等,使当事人正确、及时地行使诉讼权利。
围绕一个“便”字。在行政诉讼立案过程中,积极落实便民诉讼制度,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开庭排期等各环节,均在立案阶段依次公开完成;进一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对情况紧急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该立案的当即立案、该转办的当即转办,力争在第一时间进入诉讼程序,畅通了行政诉讼“绿色通道”。
落实一个“助”字。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建立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规定》,对证实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的,即可在立案的同时得到救助。同时,还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给予适时救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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