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法院建五项机制化解涉执信访案件
2012-03-21 15:35: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孙涛 张博
  今年以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从化解矛盾纠纷入手,加强源头治理,排查隐患、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积极救助,适时采取五项硬性措施,认真加以实施,有效地做好了信访人员停访息诉工作,确保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首位负责制。该院对涉执信访案件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基础上,坚持“谁执行,谁办理”原则,直至案结事了,停访息诉。因工作调整,原承办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务必予以随时配合,做好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懈怠。

  案件督办制。该院专门成立由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执行局长及各执行庭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涉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对来信来访、上级督查督办信访案件,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对案件承办人督查督办,实行“定案件、定人员、定期限”和“包息诉”“三定一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执行审查制。该院对因不服法院作出的各项执行裁决的信访案件,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查实体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适时利用开听证会、设旁听席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依照法定程序,撤销错误裁决,从源头上遏止和杜绝新的涉法信访案。

  定期结案制。无论上级领导、上级法院或者是新收的涉执信访案,该院一律实行定期结案制,并且在结案征求意见卡上双方当事人签有表示满意或无有任何意见的字样,方可归档。凡因主观原因在指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的承办人员,除给予通报批评外,一律待岗培训,换员办理。因客观原因致成的,经督查督办领导组“会诊”后,按法定程序予以办理;

  责任追究制。凡反映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不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违法违纪等情形的涉执信访案,由纪检监察部门自按到举报信件或督查督办信件3日内,按照当事人所提供的线索务必将当事人所反映的事实予以查清。情况属实者,当即依据有关规定拿出处理意见报于该院党组,然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到有关职能部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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