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的利益重于山
——访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刘初华
2012-03-19 16:0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繁荣
日前,“全国优秀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龙溪铺法庭所在地龙溪铺镇依然寒风袭人,笔者恰遇人民陪审员刘初华与法官在做一离婚案的诉前调解工作。调解结案后,笔者问及刘初华做人民陪审员的感受,他脸上洋溢着满足与幸福的神情:“人民群众利益重如山,能在人民陪审员岗位上为人民群众做些事,我感到无比光荣和自豪!”在法庭督查工作的该院政治部主任申晓强也感触颇深地对笔者说:“新邵法院之所以能评上“全国优秀法院”, 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工作曾受到最高院江必新副院长的肯定和表扬,与新邵法院有这样一些认真负责、业务娴熟的人民陪审员是密不可分的!”
陪审是我的至爱
对于刘初华在教学之余做人民陪审员工作,很多人疑惑不解。对此,刘初华却说,陪审是他的至爱!
刘初华于1976年从部队转业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生性喜好法律的他,在工作之余自学了法律知识,还主动参加并顺利通过了当时县市省三级组织的法律考试。1984年,他被龙溪铺司法所聘为法律服务工作者。1986年该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刘初华本人的办案能力与服务态度也在当地传开了,不少当事人纷纷找上门,请刘初华为他们的案子做代理人。当年9月,《邵阳日报》以《龙溪铺 “土律师”》为题,对他的事迹进行了专门报道。
刘初华家境条件不错,在当地有两套住房。附近一些群众认为,照刘初华的条件,他没必要再去搞兼职了;如果实在想赚些钱,他完全可以去做案件代理人,收入远远高于陪审员。刘初华却说,做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能够坐在人民陪审席位上,能够以自己的能力和智慧,为人民群众办点实事,能够为政府和法院分忧解难,为促进和谐社会增光添彩,我很满足!
2010年5月,迎光乡彭某为祖传地基的事与亲叔叔发生了争斗,造成彭叔多处受伤。彭叔报了派出所,派出所依法将彭某拘留了10天。后彭叔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花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在法庭开庭审理时,彭某说他已被派出所拘留了10天,他不会再赔钱。彭叔说不赔也行,他会叫儿子将侄儿痛打一顿。此案出现了僵局。接下来刘初华与法官历经五个多小时,采用了多种调解方法,从情理、法理等多个角度剖析、疏导,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8000元医疗费”的协议。眼看叔侄将变成仇人,而通过自己与法官的工作,却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刘初华有说不出的欣慰和满足感。
“这种满足感不是用金钱能够代替的!”刘初华如是说。
陪审员工作,想说爱你并不容易
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好手”走上陪审员席位,刘初华最初以为凭自己的能力足以胜任,没想到上任的第一桩案件,就给他来了个“下马威”。
那是2008年3月21日,刘初华永远不会忘记。那天,他陪审的是原告隆某诉被告黄某、肖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庭审理中,隆某要黄某、肖某赔偿货物损失,因为隆某要求黄某送货,黄某让肖某帮忙驾车,运送途中翻车了,货物全部毁损。黄某认为自己也遭受了损失,且开车的是肖某,肖某应承担责任。肖某觉得他是帮忙的,无责任。对于此案,刘初华很快认定了应由黄某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庭休庭调解时,刘初华讲了自己的看法。不料黄某听后暴跳如雷。承办法官让刘初华先到旁边休息一下,他与另外一名陪审员做耐心做调解工作,最后使此案调解结案。
刘初华对于自己初次做为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调解中受到当事人的“咆哮”,心里很不是滋味。当天晚上,该庭庭长和该案承办法官专门找刘初华谈心交流,使他明白了人民陪审员必须根据案情和当事人不同的性格特点,适时做调解工作,不能凭个人想象、随意表态,一定要掌握方法技巧,必须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
为此,刘初华一方面加强了对《婚姻法》、《合同法》等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认真学习人民陪审员工作、调解工作艺术、心理学等方面知识。他每天抽出一个小时看法律及陪审方面的书籍;每次陪审回到家后,他都会写一篇陪审体会;各级组织的陪审工作培训会议,他都是早到晚走;他将人民法院报上“陪审在线”、“陪审台”、“人民陪审员工作”等栏目的文章,以及网络上有关人民陪审工作的新动态、新论断,剪贴、打印出来,装订成册进行学习。为了掌握不同人的性格特点,他经常主动与社会各个阶层、不同身份的人交往、交谈,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和交谈、交往方式,并做好记录。他还将当地群众惯用的口头语、民间格言等收集起来,在陪审工作中灵活加以运用。在平时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只要有机会,他就会抓紧一切时机,虚心地向法官和其他陪审员学习、请教。
在潜心学习和总结一段时间后,刘初华对陪审业务技能增强了。他不仅能在法庭上应付自如,而且能帮助法官做好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工作,以及积极为审判工作建言献策等。其中他建议法官用民间俗语、乡土文化促进民事案件调解,以及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调解建议书等被龙溪铺法庭采纳,实践中发挥了好的效果,其经验在《湖南法院网》和《邵阳中院网》、《邵阳日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2011年5月,龙溪铺镇曾某因建房修路破坏了孙某的老地基坎,当时孙某委托哥哥代他向曾某索赔,曾某赔偿了5000元钱给孙某哥。后孙某找他哥要钱,他哥说不给,理由是:以前分祖传老屋,他将杂屋让给了孙某,其价值还不止5000元。孙某又去找曾某索赔,曾某说已赔偿过了,不可能再赔第二次。此案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也有点纠结:因孙某当时委托他哥索赔时,并没其他证据材料证明,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孙某完全可以再找曾某索赔。但从情理的角度来看,这对曾某又有点不公平。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邀请刘初华先一起到现场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刘初华运用“身份抬高法”、“精神平衡法”等,让孙某降低赔偿数额。同时,在调解中多次使用“留得人情千年在”、“杀蛤蟆用挺枪”等民间俗语,巧妙地与曾某沟通,最后达成了“由曾某再赔偿2000元钱给孙某”的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墙内开花墙外红
“我最初做陪审员工作,每次同校领导请假说话都十分小心,现在胆气壮了,因为校领导只要听说我请假去陪审,批假十分爽快,且每次都会鼓励、表扬我。”刘初华讲这话脸上透露着自信、自豪。
在刘初华刚开始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时,家人担心会影响他的本职,他自己也担心会引起学校领导及个别学生家长的看法甚至误解。但后来,非但没有出现他们想象的结果,反而有了他们意想不到的现象。
刘初华在教学之余自学人民陪审、调解知识,校领导对此颇为欣赏,倡导其他老师向刘初华这头“老黄牛”学习。刘初华学习调解矛盾的方法技巧,增强了他做“人”的思想工作的能力,促进了他的陪审工作和在学校的政教工作,因做学生、家长及老师的思想工作突出,近几年他多次被县教育局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政教工作者”。 另外,刘初华近几年在陪审员岗位上的出色表现,也得到了附近群众包括学生家长的认可。一些群众到法庭打官司,会主动要求由刘初华担任人民陪审员;有些学生在学校与同学、老师或者其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后,也会主动要求刘初华老师出面处理。近三年,主动要求刘初华做他们案件陪审的群众有18人,主动要求刘初华为学生做调解和思想教育工作的学生及学生家长达29人。
2010年8月的一天,新邵县第四中学某高二班8名学生因自习课打篮球问题,与班主任老师发生冲突。班主任老师气急之下打了一名学生的手臂,引起了8名学生集体罢课,班主任老师和8名学生的家长都着急了。后刘初华老师应这名班主任及8名学生家长的要求,连夜对此事进行调解。他运用在陪审调解过程中学到的知识,根据班主任老师、学生、家长三方的心理特点,采取“换位思考法”、“前途展望法”等多种方法,当晚就做通了学生、学生家长及班主任的思想工作。第二天,8名学生全部高高兴兴地回到了教室。
刘初华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不但没有影响他的本职工作,而且达到了“墙内开花墙外红”的效果,促进了他的本职工作。
陪审是我的至爱
对于刘初华在教学之余做人民陪审员工作,很多人疑惑不解。对此,刘初华却说,陪审是他的至爱!
刘初华于1976年从部队转业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生性喜好法律的他,在工作之余自学了法律知识,还主动参加并顺利通过了当时县市省三级组织的法律考试。1984年,他被龙溪铺司法所聘为法律服务工作者。1986年该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刘初华本人的办案能力与服务态度也在当地传开了,不少当事人纷纷找上门,请刘初华为他们的案子做代理人。当年9月,《邵阳日报》以《龙溪铺 “土律师”》为题,对他的事迹进行了专门报道。
刘初华家境条件不错,在当地有两套住房。附近一些群众认为,照刘初华的条件,他没必要再去搞兼职了;如果实在想赚些钱,他完全可以去做案件代理人,收入远远高于陪审员。刘初华却说,做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能够坐在人民陪审席位上,能够以自己的能力和智慧,为人民群众办点实事,能够为政府和法院分忧解难,为促进和谐社会增光添彩,我很满足!
2010年5月,迎光乡彭某为祖传地基的事与亲叔叔发生了争斗,造成彭叔多处受伤。彭叔报了派出所,派出所依法将彭某拘留了10天。后彭叔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花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在法庭开庭审理时,彭某说他已被派出所拘留了10天,他不会再赔钱。彭叔说不赔也行,他会叫儿子将侄儿痛打一顿。此案出现了僵局。接下来刘初华与法官历经五个多小时,采用了多种调解方法,从情理、法理等多个角度剖析、疏导,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8000元医疗费”的协议。眼看叔侄将变成仇人,而通过自己与法官的工作,却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刘初华有说不出的欣慰和满足感。
“这种满足感不是用金钱能够代替的!”刘初华如是说。
陪审员工作,想说爱你并不容易
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好手”走上陪审员席位,刘初华最初以为凭自己的能力足以胜任,没想到上任的第一桩案件,就给他来了个“下马威”。
那是2008年3月21日,刘初华永远不会忘记。那天,他陪审的是原告隆某诉被告黄某、肖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庭审理中,隆某要黄某、肖某赔偿货物损失,因为隆某要求黄某送货,黄某让肖某帮忙驾车,运送途中翻车了,货物全部毁损。黄某认为自己也遭受了损失,且开车的是肖某,肖某应承担责任。肖某觉得他是帮忙的,无责任。对于此案,刘初华很快认定了应由黄某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庭休庭调解时,刘初华讲了自己的看法。不料黄某听后暴跳如雷。承办法官让刘初华先到旁边休息一下,他与另外一名陪审员做耐心做调解工作,最后使此案调解结案。
刘初华对于自己初次做为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调解中受到当事人的“咆哮”,心里很不是滋味。当天晚上,该庭庭长和该案承办法官专门找刘初华谈心交流,使他明白了人民陪审员必须根据案情和当事人不同的性格特点,适时做调解工作,不能凭个人想象、随意表态,一定要掌握方法技巧,必须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
为此,刘初华一方面加强了对《婚姻法》、《合同法》等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认真学习人民陪审员工作、调解工作艺术、心理学等方面知识。他每天抽出一个小时看法律及陪审方面的书籍;每次陪审回到家后,他都会写一篇陪审体会;各级组织的陪审工作培训会议,他都是早到晚走;他将人民法院报上“陪审在线”、“陪审台”、“人民陪审员工作”等栏目的文章,以及网络上有关人民陪审工作的新动态、新论断,剪贴、打印出来,装订成册进行学习。为了掌握不同人的性格特点,他经常主动与社会各个阶层、不同身份的人交往、交谈,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和交谈、交往方式,并做好记录。他还将当地群众惯用的口头语、民间格言等收集起来,在陪审工作中灵活加以运用。在平时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只要有机会,他就会抓紧一切时机,虚心地向法官和其他陪审员学习、请教。
在潜心学习和总结一段时间后,刘初华对陪审业务技能增强了。他不仅能在法庭上应付自如,而且能帮助法官做好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工作,以及积极为审判工作建言献策等。其中他建议法官用民间俗语、乡土文化促进民事案件调解,以及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调解建议书等被龙溪铺法庭采纳,实践中发挥了好的效果,其经验在《湖南法院网》和《邵阳中院网》、《邵阳日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2011年5月,龙溪铺镇曾某因建房修路破坏了孙某的老地基坎,当时孙某委托哥哥代他向曾某索赔,曾某赔偿了5000元钱给孙某哥。后孙某找他哥要钱,他哥说不给,理由是:以前分祖传老屋,他将杂屋让给了孙某,其价值还不止5000元。孙某又去找曾某索赔,曾某说已赔偿过了,不可能再赔第二次。此案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也有点纠结:因孙某当时委托他哥索赔时,并没其他证据材料证明,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孙某完全可以再找曾某索赔。但从情理的角度来看,这对曾某又有点不公平。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邀请刘初华先一起到现场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刘初华运用“身份抬高法”、“精神平衡法”等,让孙某降低赔偿数额。同时,在调解中多次使用“留得人情千年在”、“杀蛤蟆用挺枪”等民间俗语,巧妙地与曾某沟通,最后达成了“由曾某再赔偿2000元钱给孙某”的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墙内开花墙外红
“我最初做陪审员工作,每次同校领导请假说话都十分小心,现在胆气壮了,因为校领导只要听说我请假去陪审,批假十分爽快,且每次都会鼓励、表扬我。”刘初华讲这话脸上透露着自信、自豪。
在刘初华刚开始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时,家人担心会影响他的本职,他自己也担心会引起学校领导及个别学生家长的看法甚至误解。但后来,非但没有出现他们想象的结果,反而有了他们意想不到的现象。
刘初华在教学之余自学人民陪审、调解知识,校领导对此颇为欣赏,倡导其他老师向刘初华这头“老黄牛”学习。刘初华学习调解矛盾的方法技巧,增强了他做“人”的思想工作的能力,促进了他的陪审工作和在学校的政教工作,因做学生、家长及老师的思想工作突出,近几年他多次被县教育局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政教工作者”。 另外,刘初华近几年在陪审员岗位上的出色表现,也得到了附近群众包括学生家长的认可。一些群众到法庭打官司,会主动要求由刘初华担任人民陪审员;有些学生在学校与同学、老师或者其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后,也会主动要求刘初华老师出面处理。近三年,主动要求刘初华做他们案件陪审的群众有18人,主动要求刘初华为学生做调解和思想教育工作的学生及学生家长达29人。
2010年8月的一天,新邵县第四中学某高二班8名学生因自习课打篮球问题,与班主任老师发生冲突。班主任老师气急之下打了一名学生的手臂,引起了8名学生集体罢课,班主任老师和8名学生的家长都着急了。后刘初华老师应这名班主任及8名学生家长的要求,连夜对此事进行调解。他运用在陪审调解过程中学到的知识,根据班主任老师、学生、家长三方的心理特点,采取“换位思考法”、“前途展望法”等多种方法,当晚就做通了学生、学生家长及班主任的思想工作。第二天,8名学生全部高高兴兴地回到了教室。
刘初华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不但没有影响他的本职工作,而且达到了“墙内开花墙外红”的效果,促进了他的本职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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