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晒足信息时代的阳光
2012-03-15 09:2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 斌 安海涛
2012年2月8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正式开通并举行了首次拍卖会。图为拍卖会竞价实况展示现场。(本报资料照片)
  不可否认,执行领域最为人诟病的在于司法拍卖环节;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司法拍卖这一我国法院执行领域的敏感环节,已经走进互联网拍卖的阳光下,迎来信息时代的蓝天……

  铁拳砸向“旧木槌”

  “因处于权力兑现、利益交割的关键环节,属于各方利益竞相追逐、各种‘潜规则’滋生交错的区域,如果面对诱惑抵挡不住,那司法拍卖就会成为一些法官、甚至法院领导‘翻船’的‘阴沟’。事实证明也是如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说。

  “司法拍卖改革肇始于重庆,与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对执行领域腐败案件的反思密切相关。”全国人大代表、法官汪夏告诉记者。2009年初,履新重庆高院院长不久的钱锋决心对执行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的情况进行制度性改革。但改革必须选准突破口。钱锋认为:一旦发现手中的权力容易出问题,而且怎么改革都很难避免出问题时,就应该另找出路,就是把拍卖这种辅助性的权力委托给他人进行。

  而梁慧星的观点为司法拍卖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在国外,执行审查权属于法院,但实施权不在法院。拍卖也都交给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这样法院就超脱了。”

  司法拍卖改革的铁拳砸向旧模式下的木槌。

  网络拍卖三步曲

  中国司法拍卖迈入信息高速之路,经过了“三步曲”。

  第一步自2009年4月1日始,重庆法院在全国率先将该市所有需拍卖的涉讼资产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重交所)交易。重交所里的电子竞价,开始敲破“操作”与“勾兑”的暗箱,改革之风开始驱散巴山蜀水执行领域司法拍卖中的迷雾。

  第二步自2010年12月1日重庆法院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始。当日上午11时,经过80次报价,来自四川省威远县的郑先生从10位竞买人中以915.47万元拍得雨田大厦第22层整层房屋所有权——中国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交易的第一单,再为司法拍卖公正、透明的蓝图增添亮丽的注脚。

  2011年7月1日,重庆高院指导重交所开发注册的“诉讼资产网”正式上线运行,专门用于辖区内诉讼资产拍卖业务。司法拍卖有了自己独立、完整的网络平台。

  与此同时,上海、北京、河南、江苏、广西、浙江等省市区法院,纷纷探索司法拍卖统一管理及在当地正规产权交易所进行的“市场化”、“阳光化”。据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介绍,广西全区法院2011年12月1日起,对涉讼财产拍卖也全部采用网络拍卖方式进行;而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也介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早在2009年5月就在其法院网站推出了《委托拍卖标的招商》网页,并与昆山市门户网站首页建立不间断浮标链接,实现了信息公开。

  各地法院的探索为迈向司法拍卖网络竞价奠定了心理、技术与程序基础,也酝酿出第三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2012年2月8日上午10时10分,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当日,即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迅速把司法拍卖信息发布全部纳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并依托网站为竞买人提供网上报名、网上竞买、网上远程结算等服务。

  延续了数十年的木槌敲击声,开始退出司法拍卖的历史舞台。

  竞价竞得万民心

  旧的司法拍卖模式下,拍卖标的物的贬值或流标是常有的事;在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模式下,实现了标的物的增值或价格最大化,也彻底铲除了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

  据汪夏介绍,2010年12月1日中国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交易的第一单,即重庆市渝中区核心商圈的雨田大厦第22层整层房屋所有权的竞买的最后成交价,比起拍价增值354万元,增值率达63.05%——这个“吉祥”的开始,预示着中国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将走上一条拍卖标的物增值之路。在重庆“唐家坨铁山坪林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中,通过互联网电子竞价,以2008.48万元成交,绝对增值额为1530万元,增值率达到了319.76%,成为改革以来增值率最高的项目;“巴南化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司法拍卖项目经过145轮竞价,最终以6116.4万元成交,绝对增值额为3510万元,成为改革以来绝对增值额最高的项目……自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以来,重庆法院委托司法拍卖涉讼资产近百亿元人民币,成交率82.9%,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19.3%,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成交价平均缩水30%形成鲜明对比。

  不只重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介绍,实行电子竞价后,河南省50万元以上的司法拍卖增值率达19.06%;罗殿龙说,广西法院3个月的网络拍卖经验同样指向增值之路,各成交拍卖标的物平均增幅达13%。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更是如此向记者评价上海司法拍卖改革的意义:法院的廉政建设有了最大保障,全市法院未发现一起法官在此方面的违法违纪情况;司法拍卖工作规范有序,拍卖机构随机得到委托,失去为争抢业务进行“公关”动力;司法便民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

  在重交所,一位未能竞买到标的物的李姓重庆市民说:“还是这种拍卖方式好。公平,有秩序,值得推广!”

  在江苏昆山,申请人江有珠亲历整个摇号过程后点头称赞:“法院的程序这么公开,我对拍卖充分信任!”

  在广西南宁,3月7日,广西天锤拍卖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成功拍卖一标的物后,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海娟评价说:“网络拍卖不仅为竞买人和法院创造了便利条件,我们拍卖企业也提高了服务品质,还通过网络宣传自己,这是真正的三方共赢!”

  司法拍卖改革只是人民法院执行分权改革的一个环节、一个突破口,执行领域的改革大幕刚刚开启……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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