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拖欠车贷不还 立案调解言和
2012-03-13 16:08: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包头九原频道 | 作者:冯文刚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及时启动速裁程序,在立案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成功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谭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住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二人于2009年12月从包头市某银行九原支行贷款18万元,用于购买个人自用汽车进行消费。根据合同约定,谭某、刘某应按月履行还款业务,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夫妻二人信守承诺,按期还款,从2011年6月后,谭某、刘某开始逾期还款。在某支行的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某支行将谭某、刘某诉至该院,要求二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共计12万元。
在接到原告某支行的诉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深入了解案情,及时与被告谭某、刘某联系,得知二被告由于做葵花籽的生货、炒货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车贷逾期偿还,现在生意有所好转,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基于此种情况,立案庭及时启动速裁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承办法官查明了案件实事,核对了相关证据,指出逾期偿还车贷的责任在被告。在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后,经过对双方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一个月内还款12万元,由二被告负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的协议,并当庭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此案的成功调处,是该院立案庭继续启动速裁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审判资源的又一有力例证。
谭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住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二人于2009年12月从包头市某银行九原支行贷款18万元,用于购买个人自用汽车进行消费。根据合同约定,谭某、刘某应按月履行还款业务,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夫妻二人信守承诺,按期还款,从2011年6月后,谭某、刘某开始逾期还款。在某支行的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某支行将谭某、刘某诉至该院,要求二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共计12万元。
在接到原告某支行的诉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深入了解案情,及时与被告谭某、刘某联系,得知二被告由于做葵花籽的生货、炒货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车贷逾期偿还,现在生意有所好转,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基于此种情况,立案庭及时启动速裁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承办法官查明了案件实事,核对了相关证据,指出逾期偿还车贷的责任在被告。在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后,经过对双方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一个月内还款12万元,由二被告负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的协议,并当庭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此案的成功调处,是该院立案庭继续启动速裁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审判资源的又一有力例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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