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了半年多的纠纷被法官调解了,我们服!”
2012-03-12 15:59: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何方瑜
  “彭泽法官办事确实有一套,我辛苦跑了半年的货款今天终于有着落了!” 3月8日,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马当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原告上海锦文金属构件公司与被告彭泽某建材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后,原告单位委托人李某对彭泽法官赞不绝口。

  2011年3月,原告上海锦文金属构件公司与被告彭泽某建材公司通过案外人李某签订了矿石筛网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矿石筛网的规格和数量,并约定了价格与履行时间。原告如约履行了交货义务后,经验收结算,被告应支付给原告货款87539元。但被告在支付了13078元后,认为自己是帮案外人李某代收货物,货款也是帮李某支付的,被告与原告间没有业务往来。现李某已经离开彭泽不知去向,被告遂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74461元。

  彭泽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认为李某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解决矛盾争议的关键。为做到心中有数,法官多方与李某联系,通过电话了解案件情况后,主动与原、被告沟通。针对被告提出的所购网筛数量过多、大部尚未启用等情况,向被告说明本案的利害性,如确实需要该设备应尽快启用,并在此基础上与原告重新商订出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经过不断与原、被告沟通,原、被告均向法院表示了和解的意愿。

  为趁热打铁,3月8日,承办法官邀请双方到法庭再次进行调解。经过面对面的交谈和承办法官的极力斡旋,最终,原、被告终于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6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我们争执了半年多的纠纷,就这样被法官调解了,我们服了!该我们支付的货款我们定分文不差支付!”调解完毕后,被告公司的负责人如是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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