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兼顾法理人情 交通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2012-03-09 11:38:16
     中国法院网讯 (韩用家 刘俊华)  近日,一起因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双方因赔偿而剑拔弩张,最后起诉到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该案在大悟法院民二庭法官主持下成功化解。原告方主动放弃部分赔偿要求,并同意被告延期给付,一件势同水火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2010 年5月14日,詹某搭乘案外人周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城关镇七里岗时与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詹某受伤,后经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张某赔偿詹某各种损失22000元的赔偿协议,协议达成后张某已赔偿詹某损失10000元,还剩12000元经詹某多次催要,张某却拒不给付,詹某就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认真地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被告张某履行了将近一半的赔偿款,表明被告张某有赔偿的意愿。但调查发现,被告张某目前经济确实比较困难,于是主审法官对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了耐心的劝说疏导工作。最后,原告张某主动作出让步,自愿放弃了3500元的赔偿款,同意剩余的8500元赔偿款在今年10月15日之前付清。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当事人深深地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之外也不乏温情。办案法官灵活运用法律,案件处理结果既合法理又合情理,最终实现息分止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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