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养的“四平”
2012-03-02 10:1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彩华
  任何法律,都要通过具体实施来体现它的精神。作为法律最重要的实践者,法官更应当具备较高的素养,这种素养不仅仅存在于法官的内心,更要体现在法官的日常审判工作中,体现在法官与当事人与律师的点滴言行接触当中。

  一是要“色平”。法官对待当事人应言行亲切,沉稳有度。在当事人没有也无法对法官深入了解和熟悉之前,他们常常首先会通过解读法官的眼神、语气等“身体语言”,判断法官的为人和水平。很多当事人打官司,只是想讨要一个说法。特别是文化不高的当事人更看重法官的办案作风。如果法官对当事人态度诚恳、作风端正,一般情况下,即使官司输了,当事人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法官的态度与作风,往往决定了案件的处理效果。

  曾看过一篇小文章《给当事人端水洗脸的奥秘》,印象非常深刻。一位法庭老庭长,在接待一位满脸是血的离婚女当事人时,先是倒杯水给她,耐心询问后,又打了盆水让她洗洗脸。结果发现她脸上并没有伤,是她故意用玻璃划破手后抹上去的,装成被打伤的。庭长后来跟书记员解释了为何要请当事人洗脸:一是为了消除她的痛苦,以免情绪抵触;二是看她脸上是否真的有伤,伤势如何;三是可减少不明真相的人轻易对她施舍同情,排除干扰,有利解决问题。在这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眼里,和颜悦色地请当事人洗脸这么一件小事,就包含着许多办案窍门。

  二是要“心平”。法官在处理案件当中,需要平静的心境和足够的耐心,冷静处理各类事务,比如,能细心观察到当事人的情绪变化以及陈述的漏洞等。保持“心平”,才能“气和”,即使遇到当事人不讲道理,法官也不至于怒形于色。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也能沉着镇定,应对有方。

  除了工作之外,法官还要面对世俗名利。法官也是红尘中人,柴米油盐酱醋茶,感情与人事纷扰,都会发生在每个法官身上。心底无私天地宽。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法官要有淡泊的心境,保住沧海本色。

  三是要“水平”。如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所说:“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审判是一门技术,而且是要求很高的技术。稍有不慎,便往往影响当事人一辈子,影响一个企业的生存。法官在庭审中的表现如何,直接影响当事人和律师对法官以及法院的评价。而法官撰写的判决书,更是代表了法院的“门面”。而且,判决书将成为长久的物证,告诉未来的人们,这个时代法院和法官的面貌。此外,法官除了能写精彩的判词,也要有好的调解艺术。巧语温言能解开疙瘩,对当事人如春风沐面。“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钻研书本知识之余,法官也要有生活的智慧,洞悉世情。

  四是要“公平”。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办案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官最基本也是最大的期待。只有公平的法官,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赢得当事人对法律的信心,甚至对国家的信心以及对生活的希望。法官不但在实体处理上要让当事人感受公平,其一言一行,也应当让当事人感到自己在程序上也得到了公正地对待。

  一个高素质的法官,应当专业水平高明,办案公正,人格高尚,冷静耐心。具备“色平”、“心平”、“水平”、“公平”的素养,是法官的基本要求,但其实也是不容易做到的。提高素养之路,修行漫漫,值得每位法官坚持走下去。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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