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的担当
2012-03-02 09:12: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景景
讨论法官的素养,这是一个宏大的命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个人,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感知。
六年前,作为一名法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我确立自己的梦想,做一个优秀的法官,无愧于母校的培育,无愧于这个崇高的职业。那时的我,觉得法官的素养包括两方面:一是精通法律。学识上的修养应是做一名合格法官的基石,审判应该是个技术活,而技术的娴熟来自于丰富的知识积累。二是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法官的存在,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如果做不到公道、公正,那就不配做法官。
参加工作六年中,通过自己的实践和对他人的观察,我逐渐感到法官素养这一命题应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法官首先应是一个真实的人,应具有人文关怀的品质。我曾经在主审劳动争议案件的民四庭待过,审理这些案件,尤其是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会接触到因工受伤的当事人,每每看到当事人那些惨不忍睹的残缺身体,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判案不能感情用事,但除了判决,同事们都是尽最大努力调解。大家都觉得,尽快拿到钱是当事人最迫切的。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一名法官处理一件人身损害案件,虽已下判,但感叹于案件执行的难度及当事人严重的伤情和堪忧的经济状况,主动联系当地慈善机构,因符合援助条件,当地慈善机构给予当事人几万元的救助。
这件事引起了我对法官素养的深深思考,我想,法官不应当由于中立的地位而变得寡言、冷漠。对弱者的同情,应当是法官基本的素养。由于这样的同情,才不会把自己置于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感知不到当事人内心的悲伤、渴望,才不至于成为一台只为办案的“机器”、一个冷酷的技术工。
基于职业的特点,法官应是一个公道的人。我记得,一次有位同事调解,当时有另外一件案件的当事人也在法庭旁听。同事首先是做双方的工作,然后背对背调解,他站在对方的角度分析利弊,情法结合,案件调解成功,没想到双方握手言和的时候,那位旁听者走上前来对我同事说他公道,问第二天开庭的案件可否由他参与调解。
这件事告诉我,在老百姓的心里,唯有公道、公平的法官才能得到信任。单位一位十杰法官给我讲起他在实践中积累的两个“情景假设”,一个假设是原、被告均是自己亲戚,你自然不会偏帮哪一方,就会从最本质的道理来解决问题,并且尽力找到一个对大家都好的解决方案;另一个假设是你处理的这件案件会原原本本地“晒”在网上,那么你要考虑你的判决是否做到了公正,是否经得起“验证”。关于这两个假设的思索应当还原于法官的职业精神上,尽全力做到公平、公正,才是符合这一职业的价值观。
最后,法官的素养里应坚定不移地将社会责任感这一元素加进去。在我从事少年刑事案件审判的三年中,这些案子更为直接地凸显了社会问题。每每在法庭上,最痛心、最后悔的往往不是那少不更事的被告人,而是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白发苍苍的爷爷奶奶。在那厚厚的卷宗里,在那一份份“认罪告白”中,你会看到留守儿童爱和教育的缺失,往往这时,作为法官,内心无法平静。我曾经收到一位少年犯的奶奶寄给我的信,她后悔没有教好孩子,并承诺等孩子出来一定接他回家。读完这样情真意切的信,仿佛看到那位在山头拄着拐杖满眼泪花的老奶奶。
我不敢想象她收到法院寄给她的判决书时,她内心的惊讶和痛苦,我只知道,作为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不能就这样仅仅地下判了案,一定要在法庭里好好地向那少年解释法律,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让他不至于再次迷失方向……一定不能放弃他,这是一份社会责任,他走到这一步不仅仅是他的责任,家庭和社会都曾缺失过某一环。法官作为司法的最后守卫者,应当尽力修补那缺失的部分,基于社会责任感,法官才会确保更多的案结事了,确保心中的正义和善良。
法官的素养应该还包括很多很多,因为社会、民众的期望很高,所以这一职业的要求也很高,乃至苛刻。不管怎样,既然选择了这一需要担当的职业,就必须担当起那份责任来。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年前,作为一名法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我确立自己的梦想,做一个优秀的法官,无愧于母校的培育,无愧于这个崇高的职业。那时的我,觉得法官的素养包括两方面:一是精通法律。学识上的修养应是做一名合格法官的基石,审判应该是个技术活,而技术的娴熟来自于丰富的知识积累。二是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法官的存在,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如果做不到公道、公正,那就不配做法官。
参加工作六年中,通过自己的实践和对他人的观察,我逐渐感到法官素养这一命题应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法官首先应是一个真实的人,应具有人文关怀的品质。我曾经在主审劳动争议案件的民四庭待过,审理这些案件,尤其是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会接触到因工受伤的当事人,每每看到当事人那些惨不忍睹的残缺身体,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判案不能感情用事,但除了判决,同事们都是尽最大努力调解。大家都觉得,尽快拿到钱是当事人最迫切的。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一名法官处理一件人身损害案件,虽已下判,但感叹于案件执行的难度及当事人严重的伤情和堪忧的经济状况,主动联系当地慈善机构,因符合援助条件,当地慈善机构给予当事人几万元的救助。
这件事引起了我对法官素养的深深思考,我想,法官不应当由于中立的地位而变得寡言、冷漠。对弱者的同情,应当是法官基本的素养。由于这样的同情,才不会把自己置于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感知不到当事人内心的悲伤、渴望,才不至于成为一台只为办案的“机器”、一个冷酷的技术工。
基于职业的特点,法官应是一个公道的人。我记得,一次有位同事调解,当时有另外一件案件的当事人也在法庭旁听。同事首先是做双方的工作,然后背对背调解,他站在对方的角度分析利弊,情法结合,案件调解成功,没想到双方握手言和的时候,那位旁听者走上前来对我同事说他公道,问第二天开庭的案件可否由他参与调解。
这件事告诉我,在老百姓的心里,唯有公道、公平的法官才能得到信任。单位一位十杰法官给我讲起他在实践中积累的两个“情景假设”,一个假设是原、被告均是自己亲戚,你自然不会偏帮哪一方,就会从最本质的道理来解决问题,并且尽力找到一个对大家都好的解决方案;另一个假设是你处理的这件案件会原原本本地“晒”在网上,那么你要考虑你的判决是否做到了公正,是否经得起“验证”。关于这两个假设的思索应当还原于法官的职业精神上,尽全力做到公平、公正,才是符合这一职业的价值观。
最后,法官的素养里应坚定不移地将社会责任感这一元素加进去。在我从事少年刑事案件审判的三年中,这些案子更为直接地凸显了社会问题。每每在法庭上,最痛心、最后悔的往往不是那少不更事的被告人,而是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白发苍苍的爷爷奶奶。在那厚厚的卷宗里,在那一份份“认罪告白”中,你会看到留守儿童爱和教育的缺失,往往这时,作为法官,内心无法平静。我曾经收到一位少年犯的奶奶寄给我的信,她后悔没有教好孩子,并承诺等孩子出来一定接他回家。读完这样情真意切的信,仿佛看到那位在山头拄着拐杖满眼泪花的老奶奶。
我不敢想象她收到法院寄给她的判决书时,她内心的惊讶和痛苦,我只知道,作为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不能就这样仅仅地下判了案,一定要在法庭里好好地向那少年解释法律,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让他不至于再次迷失方向……一定不能放弃他,这是一份社会责任,他走到这一步不仅仅是他的责任,家庭和社会都曾缺失过某一环。法官作为司法的最后守卫者,应当尽力修补那缺失的部分,基于社会责任感,法官才会确保更多的案结事了,确保心中的正义和善良。
法官的素养应该还包括很多很多,因为社会、民众的期望很高,所以这一职业的要求也很高,乃至苛刻。不管怎样,既然选择了这一需要担当的职业,就必须担当起那份责任来。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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