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院首聘34名特邀调解员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2012-01-30 14:14: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孙德江 晟畅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来自机关、企业、教育、医疗、群团组织等社会各界的34名首批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据介绍,特邀调解员将广泛参与锦州中院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及执行和解工作。他们将接受法院的委托,依法、独立调解案件或接受法院邀请与审判人员共同调解案件。委托或特邀协助调解的案件分别具有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矛盾等特点,均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为了广泛吸纳民间调解力量,锦州中院早在2011年10月中旬就公开发出百余封邀请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次选聘的特邀调解员主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调解能力强、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人士当中产生。锦州中院将通过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一至二期有专题、有重点的集中培训,不定期组织观摩庭审或召开典型案件研讨会,加强和提高特邀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工作水平。

  这次聘请特邀调解员是锦州中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举措,该举措将实现诉前联调、庭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的无缝衔接,对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形成人民解调、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锦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邓继林坦言:“调解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有开展群众调解工作的能力,邀请各行业专业人士做特邀调解员,是因为他们更贴近群众,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审判执行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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