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院涉诉信访工作再创佳绩
2012-01-19 15:10: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闫涛 贾玉玉
  1月17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陕西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先进单位”称号,涉诉信访工作再次得到上级的肯定。

  2011以来,延安中院坚持把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摸排案件底数,科学制定清理方案,全力化解信访积案,精心开展案件评查,积极健全长效机制,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对于初信初访案件,由信访人所接触的第一个信访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该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信访事项得到答复处理。推行“院(庭)长接待和预约接待制度”,对于当事人坚持要求特定领导接访的重大信访事项,可以约定时间和地点由该特定领导予以接待并答复解决有关事项,从而将院领导定期接访与预约接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满足了当事人的信访心理需求。

  推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工作机制,对于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案情相对比较复杂的初信初访案件,确定包案领导、办案人员和办理期限,由包案领导与相关办案人员共同深入信访人所在地,调查了解和答复解决信访请求。

  开展判后答疑工作,要求办案法官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限内,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及时解除了当事人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而产生的疑惑,有效降低了案件上诉率、上访率和申诉率。

  建立了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即“谁审理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对于涉诉信访案件,原办案人员和庭室领导必须参与答复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直至息诉罢访;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从而将信访责任与办案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广大法官干警积极主动开展息诉罢访工作,确保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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